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门急诊就医规定.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门、急诊就医规定
第一条、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细
则》和中国政府奖学金关于公费生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外贸学
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奖学金生在学习期间患病,应在学校医院就诊。必要时,
由学校医院介绍转入指定医院治疗。奖学金生镶牙、补牙、拔牙、配
眼镜、分娩、人工流产、矫正生理缺陷、购买营养滋补品和其他超出
公费医疗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以及治疗来华前已患有的慢性疾病
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三条、奖学金生因违反法律、校纪行为导致伤亡事故所支付的
医疗及其他有关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四条、奖学金生来华后如被发现患有中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疾
病者,应立即离境回国,回国旅费自理。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
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
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
第五条、 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
予保留。
第六条、因病情需要转到校外定点医院就诊的,由学校医院医生
开转诊单。在校外医院治疗的费用,先由学生垫付,然后到国际交流
学院报销,学生本人需要支付医疗费用20%,其余部分由学校负担;
第九条、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根据教育部“关
于外国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理赔程序”办理;
第十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因病住院,应马上通知国际交流学院
老师,接报老师会迅速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指定的救援机构——北京
环球医疗救援有限责任公司报案,24 小时救援电话:400
或 010网络医院名称可查询网站:。由
救援机构负责办理学生住院及费用垫付相关手续(垫付服务流程附
后)。
第十一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因病住院,其住院所在地未设与以
上救援机构所合作的网络医院,则由学生本人先行垫付有关住院费用。
学生病愈出院后由学校将全部医疗费用收据寄送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理赔。所有保险给付金报销的医疗费用均按当地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
公费医疗标准并且在三级以上公立医院(意外伤害紧急处理除外)所
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应马上通知国际交流学院老师,
接报老师会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赔付条款的规定办
理善后处理事宜。处理过程中超出保险最高限额的费用原则上由学生
亲属或委托人自理。
第十三条、意外伤害理赔需准备被保险人护照复印件、伤残鉴定
证明、死亡证明、意外事故经过及证明、医院诊断证明、急诊救治收
据及住院明细文件原件收据、加盖学校公章的委托书、盖有学校公章
1
的学校详细地址及银行帐号原件等。
联系方式如下
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联 系 人:王卫民
移动电话
报案电话:0100108404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 号平安大厦14 层团险理赔
(慈霞或崔原)收
邮政编码:100032
第十四条、垫付服务流程,北京环球医疗救援有限责任公司系卫
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授权对境内、外人士实施紧急医疗救援业务的
唯一执行机构,以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救援网络为依托,为客户
提供在中国大陆境内相应的网络医院住院医疗费垫付服务。
根据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与北京环球医疗救援有限责任公司签定
的医疗垫付服务协议,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住院费用垫付服务流程如下: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因病或意外伤害送至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
中心救援网络提供的网络医院就医(医院名称可查询网站:
)。
2、参保学生住院后的24 小时之内,向国际流学院老师提供护照
首页复印件。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向北京环球医疗救援有限责任公司报案,
可于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 至 18:00)直接与中国平安保险
公司留学生保险项目组联系。
4、属于住院医疗保险除外责任条款范围内的案件,按原有办法
2
办理。
5、如对有关垫付及救援问题有疑义,请致电010进行
咨询。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