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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门急诊就医规定.pdf

发布:2018-10-11约2.61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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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门、急诊就医规定 第一条、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细 则》和中国政府奖学金关于公费生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外贸学 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奖学金生在学习期间患病,应在学校医院就诊。必要时, 由学校医院介绍转入指定医院治疗。奖学金生镶牙、补牙、拔牙、配 眼镜、分娩、人工流产、矫正生理缺陷、购买营养滋补品和其他超出 公费医疗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以及治疗来华前已患有的慢性疾病 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三条、奖学金生因违反法律、校纪行为导致伤亡事故所支付的 医疗及其他有关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四条、奖学金生来华后如被发现患有中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疾 病者,应立即离境回国,回国旅费自理。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 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 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 第五条、 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 予保留。 第六条、因病情需要转到校外定点医院就诊的,由学校医院医生 开转诊单。在校外医院治疗的费用,先由学生垫付,然后到国际交流 学院报销,学生本人需要支付医疗费用20%,其余部分由学校负担; 第九条、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根据教育部“关 于外国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理赔程序”办理; 第十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因病住院,应马上通知国际交流学院 老师,接报老师会迅速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指定的救援机构——北京 环球医疗救援有限责任公司报案,24 小时救援电话:400 或 010网络医院名称可查询网站:。由 救援机构负责办理学生住院及费用垫付相关手续(垫付服务流程附 后)。 第十一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因病住院,其住院所在地未设与以 上救援机构所合作的网络医院,则由学生本人先行垫付有关住院费用。 学生病愈出院后由学校将全部医疗费用收据寄送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理赔。所有保险给付金报销的医疗费用均按当地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 公费医疗标准并且在三级以上公立医院(意外伤害紧急处理除外)所 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应马上通知国际交流学院老师, 接报老师会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赔付条款的规定办 理善后处理事宜。处理过程中超出保险最高限额的费用原则上由学生 亲属或委托人自理。 第十三条、意外伤害理赔需准备被保险人护照复印件、伤残鉴定 证明、死亡证明、意外事故经过及证明、医院诊断证明、急诊救治收 据及住院明细文件原件收据、加盖学校公章的委托书、盖有学校公章 1 的学校详细地址及银行帐号原件等。 联系方式如下 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联 系 人:王卫民 移动电话 报案电话:0100108404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 号平安大厦14 层团险理赔 (慈霞或崔原)收 邮政编码:100032 第十四条、垫付服务流程,北京环球医疗救援有限责任公司系卫 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授权对境内、外人士实施紧急医疗救援业务的 唯一执行机构,以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救援网络为依托,为客户 提供在中国大陆境内相应的网络医院住院医疗费垫付服务。 根据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与北京环球医疗救援有限责任公司签定 的医疗垫付服务协议,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住院费用垫付服务流程如下: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因病或意外伤害送至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 中心救援网络提供的网络医院就医(医院名称可查询网站: )。 2、参保学生住院后的24 小时之内,向国际流学院老师提供护照 首页复印件。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向北京环球医疗救援有限责任公司报案, 可于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 至 18:00)直接与中国平安保险 公司留学生保险项目组联系。 4、属于住院医疗保险除外责任条款范围内的案件,按原有办法 2 办理。 5、如对有关垫付及救援问题有疑义,请致电010进行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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