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F 114.3-2008 婴幼儿配方乳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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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114.3—2008
婴幼儿配方乳粉
2008-7-22 发布 2008-1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114.3—2007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婴儿
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
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1 114 114.3
分类名称 食品 乳制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2.2 产品种类
婴幼儿配方乳粉可分为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婴儿配方乳粉:以新鲜牛乳或羊乳(或乳粉)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和
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供 0~6 个月龄婴儿食用的产品。
较大婴儿配方乳粉:以新鲜牛乳或羊乳(或乳粉)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
生素和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供 6~12 个月龄较大婴儿食用的产品。
幼儿配方乳粉:以新鲜牛乳或羊乳(或乳粉)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和
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供 12~36 个月龄幼儿食用的产品。
婴儿配方乳粉Ⅰ:以新鲜牛乳(或羊乳)、白砂糖、大豆、饴糖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
和矿物质,经加工制成的供婴儿(0~12 个月)食用的粉末状产品。
婴儿配方乳粉Ⅱ、Ⅲ: 适用于以新鲜牛乳或羊乳(或乳粉)、脱盐乳清粉(配方Ⅱ)、麦芽糊精
(配方Ⅲ)、精炼植物油、 奶油、白砂糖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经加工制成的
供 6 个月以内婴儿食用的粉末状产品。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年销售额为标
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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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114.3—2007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30000 ≥3000且<30000 <3000
5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
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1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4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 与BB 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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