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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确保锅炉的安全使用,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仅适用于巴彦高勒煤矿内部承压蒸汽锅炉。
2、相关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条例,加强锅炉的安全管理,确 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3、锅炉的 施工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有资质单位进行。
4、锅炉的安全附件和仪表必须按照相关规程进行配置,安全附件的要求必须符合相关的监察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5、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锅炉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6、锅炉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当地办理登记手续。
7、锅炉应按照要求定期进行锅炉检验,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锅炉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建立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建立完善的锅炉使用登记及技术档案。
10、锅炉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同时应按规定对锅炉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1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应当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锅水温度、压力不回升和锅炉不缺水。
12、当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质量严重恶化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运行。
13、锅炉运行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当立即停炉:
1)、水循环不良,或者锅炉出口水温上升到与出水压力相对应的饱和温度之差小于20摄氏度;
2)、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3)、循环水泵或者补水泵全部失效;
4)、补水泵不断给系统补水,锅炉压力仍继续下降;
5)、压力表或者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部)件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他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14、锅炉应当装设可靠的超压、低水位报警或者联锁保护装置,并且定期维护。
15、锅炉运行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
16、锅炉房附近严禁烟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若锅炉房内动用电、气焊时必须关闭供气阀、放空管内余气,方可工作。
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人员每小时(主管领导每月、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锅炉设备(锅炉房)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记录。
2、汽压、汽温、供水稳定、水位正常、三大安全附件、自动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3、受压无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现象,炉内燃烧工况良好。
4、炉墙、炉拱无破损,炉门和看火门完整牢固。
5、汽、水、油系统,管件和阀门完好无泄漏。
6、燃烧设备及转动机械无磨损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冷却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油。
7、各电器、热工仪表指示正确,反应灵敏,各自动控制系统正常。
8、各辅助设备和温度正常,电流指示值在正常范围内。
9、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畅通,卫生清洁。
10、巡回检查路线:三大安全附件—炉排和减速机—本体—出渣机—省煤器—除尘器—引风机—鼓风机—管道阀门—分汽缸—给水泵—水处理设备。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双方一起进行,接班人员不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并向上级报告。
2、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检查设备和环境卫生等情况,做好接班准备,交班人员在交班前30分钟,应进行设备检查和打扫锅炉房卫生,做好交班准备。
交班人员必须做到“五交”、“五不交”。
五交:
、锅炉温度、压力和水位正常
、安全附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装置和仪器仪表灵敏可靠
、锅炉本体无异状,各辅机附件正常
、燃烧系统运行正常,燃料储备充足
、锅炉房清洁卫生
5、五不交:
、不交给喝酒的司炉工
、不交给重病的司炉工
、当接班人员不到岗时,不交给其他非持证司炉工
、处理事故时不交班
5)、锅炉自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水位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6、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则由接班人员处理。
7、交接班双方逐项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后,双方签字,交接班完毕。
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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