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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破立之道
摘要: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新形势下的现实之需和时代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明确要求。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实施者,基层党员干部的言行直接代表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唯有紧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这一根本,才能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
关键词:基层 党风建设 破局之思 立势之解 廉政
中图分类号: D 64 文献标识码:A
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破局之思
当前,基层党组织在贯彻中央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方面总体是比较到位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势头良好,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从近年来税务系统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测评结果显示,超过90%的群众认为当前基层党员干部作风端正,能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突出问题,党群干群关系良好,基层的党员干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经受住了考验,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但是,对照新形势、新要求,党员干部应清醒地认识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还不容乐观,仍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例如部分干部工作作风还不够严谨,行使“两权”过程中法治观念较为淡薄,习惯拘泥于过去固有的经验做法,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廉政意识“淡”
有的基层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存在思维定式和侥幸心理,没有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意识,导致了失之于宽、失之于疏的不正之风不断滋生蔓延。有的干部甚至错误地认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太紧会束缚手脚、会阻碍工作的顺利开展、甚至会打击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把抓业务工作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对立起来。有的单位尽管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有计划、有部署,但由于思想上不够重视,没有从单位部门的实际出发,制定一些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没有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抑制在形成之初、萌芽之时,导致工作缺少成效。
(二)责任落实“难”
有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一把手”、纪检组长的工作,很少直接过问,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虽然对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行了分解,但由于责任意识淡薄,存在认识偏颇,缺乏问责机制,造成一些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突出。有的犯“偏瘫症”,重业务不重党务,重工作质效不重廉政建设;有的犯“敷衍病”,只挂帅不出征,光张嘴不动手,对“落实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状而已。
在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方面,向下传导延伸也不够有力,部门负责人在主动承担、落实责任方面的自觉性、主动性不足,通常只是开会布置而没有指导落实、跟踪检查,未能建立有效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难以形成实在的工作支撑。
(三)监督问责“软”
基层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方面没有找到有力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未能建立全面、系统、有效的检查考核机制。大部分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主要是采取上级对下级的内部考核方式,途径单一,实效性不强,对下属单位、部门的党廉建设情况缺少规范的检查与考核。在责任追究方面,不少单位没有建立明晰的问责制度,比如有的缺乏明确的问责主体,在问责过程中,虽说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部门负监督责任,但究竟是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个人担责,还是由集体负责,抑或二者兼有,并没有明确规定。明确问责机制的缺位,往往导致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大,追究效果不理想。而问责力度的弱化,可能导致思想的松懈和行为的堕落,在无形之中成了滋养腐败的温床。
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立势之解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作为党支部、党组两级党组织的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落实。
(一)强化源头治理,推进廉政教育常态化
建议实施关口前移,立足于教育,从源头上防治,把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措施。把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等放在教育内容的突出位置,做到经常抓、反复抓。丰富警示教育活动形式,以典型案例、身边人、事作为教材,挖掘根源,深刻解剖,使党员干部受到触动,获取共鸣,从而强化廉洁自律。在教育时机上,注意把握好干部职务变动,过年过节等特殊“关口”,或者在群众对某干部有廉政方面的反映时,及时进行廉政预防谈话,力求做到教育防范在前,把握时机及时到位。
(二)落实责任归属,构建共同担责体系
针对责任落实难的问题,可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入手。
第一,基层党组把握好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在认知上向下传导,激活基层党员的神经末梢,让基层党员干部感到“组织时刻就在身边”,使全面从严治党真正发挥效用。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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