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零星维修工程结算管理规定-实施版.doc

发布:2018-07-22约4.98千字共11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附件一 零星(维修)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暂行)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经浦口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为规范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浦口区教育局校舍管理科下达零星(维修)工程项目任务单。任务单一式四份,浦口区教育局校舍管理科一份,项目建设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二份。任务单须经浦口区教育局校舍管理科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循序编号。 二、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部门)验收,形成专项竣工验收记录表。同时办理甲供材料(设备)领用汇总表、施工用水电记录表。 三、施工单位凭任务单、专项验收记录表办理签证。签证一式四份,第一份浦口区教育局校舍管理科留存,第二份建设单位项目组留存,第三份施工单位留存,第四份施工单位结算送审专用。签证严格按照任务单的编号进行编号,有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的项目,签证实行四方签证。建设单位实行双签制度。签证单原则上不办理独立费项目,特殊情况下须经浦口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独立费签证。 四、单个任务单的内容必须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方可依据总协议或专项协议、签证单等进行工程结算。数个任务单可以合并办理结算,但同一个任务单不得拆分编制成几份结算书。 五、工程结算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全原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工程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竣工图纸等)、专项竣工验收记录表、任务单、签证单(第四份)、甲供材料(设备)领用汇总表、施工用水电记录表、总协议书或专项协议书等结算必需资料。项目竣工资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另行报送建设单位。 六、工程结算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初审、送审、项目决算等事宜。 七、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各类标准表式参见附表。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2010年6月 附表1 : 零星(维修)工程任务单 施工单位: 编号( )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 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附件:( )页 浦口区教育局校舍管理科(章) 年 月 日 注:1、本任务单一式四份。浦口区教育局校舍管理科一份,项目负责人一份,施工单位二份。 2、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凭此任务单办理有关签证。 附表2: 零星(维修)工程签证单 第 页 共 页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图 号 任 务 单 编 号 签 证 单 编 号 工程内容: 签证意见: 建 设 单 位 审 计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计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 视零星(维修)工程实际情况,各相关单位(部门)参与办理签证。 2.本签证单一式四份,分别由建设单位留存、建设单位项目组留存、施工单位留存、工程结算专用。 附表3: 零星(维修)工程甲供材料(设备)领用汇总表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名称: 领用单位: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实际领用数量 单 价 (元/ ) 合 价(元) 备注 领用单(退库单)记录 合计 领用单位经办人: 浦口区教育局校舍管理科经办人: 领用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浦口区教育局校舍管理科负责人:(签、章) 注:本表一式四份,浦口区教育局校舍管理科一份、物资管理部一份、领用单位二份。 附表4: 零星(维修)工程 专项竣工验收记录表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