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工程结算管理规定-实施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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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零星(维修)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暂行)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经浦口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为规范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浦口区教育局校舍管理科下达零星(维修)工程项目任务单。任务单一式四份,浦口区教育局校舍管理科一份,项目建设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二份。任务单须经浦口区教育局校舍管理科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循序编号。
二、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部门)验收,形成专项竣工验收记录表。同时办理甲供材料(设备)领用汇总表、施工用水电记录表。
三、施工单位凭任务单、专项验收记录表办理签证。签证一式四份,第一份浦口区教育局校舍管理科留存,第二份建设单位项目组留存,第三份施工单位留存,第四份施工单位结算送审专用。签证严格按照任务单的编号进行编号,有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的项目,签证实行四方签证。建设单位实行双签制度。签证单原则上不办理独立费项目,特殊情况下须经浦口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独立费签证。
四、单个任务单的内容必须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方可依据总协议或专项协议、签证单等进行工程结算。数个任务单可以合并办理结算,但同一个任务单不得拆分编制成几份结算书。
五、工程结算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全原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工程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竣工图纸等)、专项竣工验收记录表、任务单、签证单(第四份)、甲供材料(设备)领用汇总表、施工用水电记录表、总协议书或专项协议书等结算必需资料。项目竣工资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另行报送建设单位。
六、工程结算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初审、送审、项目决算等事宜。
七、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各类标准表式参见附表。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2010年6月
附表1 :
零星(维修)工程任务单
施工单位: 编号( )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
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附件:( )页
浦口区教育局校舍管理科(章)
年 月 日
注:1、本任务单一式四份。浦口区教育局校舍管理科一份,项目负责人一份,施工单位二份。
2、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凭此任务单办理有关签证。
附表2: 零星(维修)工程签证单
第 页 共 页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图 号
任 务 单 编 号
签 证 单 编 号
工程内容:
签证意见:
建 设 单 位
审 计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计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 视零星(维修)工程实际情况,各相关单位(部门)参与办理签证。
2.本签证单一式四份,分别由建设单位留存、建设单位项目组留存、施工单位留存、工程结算专用。
附表3: 零星(维修)工程甲供材料(设备)领用汇总表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名称: 领用单位: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实际领用数量
单 价 (元/ )
合 价(元)
备注
领用单(退库单)记录
合计
领用单位经办人: 浦口区教育局校舍管理科经办人:
领用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浦口区教育局校舍管理科负责人:(签、章)
注:本表一式四份,浦口区教育局校舍管理科一份、物资管理部一份、领用单位二份。
附表4: 零星(维修)工程 专项竣工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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