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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doc

发布:2015-08-30约2.16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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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 的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农发项目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简称“合 同文件”)、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76 —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和国务院批 转《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 [2000]20 号文)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范 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农发项目工程验收监理工作。 三、组 织 工程验收是指农发项目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项目区竣工 预验收和竣工验收。本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和项目区竣工预验 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对于竣工验收,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 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 的职责。 四、职 责 项目监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和进行工程验收工作,其 职责如下: 4.1 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 4.2 组织编写、审定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 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 (3) 监理过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 (4) 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 (5) 对工程量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 评价。 (6) 经验与建议。 (7) 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8) 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4.3 主持分部工程和项目竣工预验收,参加竣工验收, 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4.4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 4.5 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 4.6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 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五、验收工程程序 5.1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 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 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对单 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 格要求时,监理人员要令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2 5.2 分部工程验收 5.2.1 在分部工程的所在单元 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 合格时,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5.2.2 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分部工程验收 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 应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人员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 的连续和统一)。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见 SL239—1999《水利水 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5.2.3 分部工程验收,以单元工程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 衔接。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 列文件和资料: (1)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工程 概况、监理规划、监理过程、监理效果、经验与建议、监理工 作大事记等)。 (2) 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 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 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 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监理过程中与项目 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3) 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草稿。 (4) 资料整理应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确保资料的完整 3 性和整理质量。 5.2.4 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 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和备查资料(见 SL239—1999《水利水电 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录 F)的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 目清单。 5.2.5 对验收组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解 答,签署分部工程验收意见。 5.3 项目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5.3.1 项目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 3 个月内进行。 竣工验收前应进行预验收。 5.3.2 预验收工作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由建设、设计、 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技 术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5.3.3 预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在预验收前,项目 监理机构应按 5.4.3 条的要求准备文件和资料。报告和资料的 内容还应包括: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意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 评定表;历次验收中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和已投入使用的单位工 程(项目区)在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尾工情况和清 单;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建议;工程档案资料准备检查情况 等。 5.3.4 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竣工资料 的整理、《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 4 项目清单。 5.3.5 对验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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