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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ppt

发布:2017-09-26约4.85千字共3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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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3、关于参保人员欠费问题的处理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本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同时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关于个人账户的清退处理 对于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中,在建立临时账户期间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由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临时账户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临时账户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清退工作,期间的单位缴费不再转回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在建立临时账户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也按上述规定处理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谢 谢 大 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有关政策 二○一一年十月 主要内容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四、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一)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编 外人员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 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 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1、 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基数 (1) 企业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 局关工资总额的口径计算,其中低于全市 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高于上 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部分不记 入缴费工资基数。 (2)各类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企 业的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失业保险:单位:1.4%、个人0.7% 医疗保险:单位:6.5%、个人2% 工伤保险:单位:0.4-0.9% 生育保险:单位:0.7% 一次性养老补助:单位:1.5%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 1、缴费比例:20% 2、缴费基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 均工资的60%、80%、 100%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一)退休的条件 (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退休的条件 1、年龄条件 2、缴费条件 3、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 1、年龄条件 依 据: 国发[1978]104号文件,分干部和工 人两个暂行办法。 具体规定: 正常退休: 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 岁,女工人50周岁。 特殊工种退休: 从事特殊工种累计 符合有关规定,男55周岁,女45周 岁。 因病退休: 男50周岁,女45周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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