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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三阻断培训.ppt

发布:2017-12-08约2.47千字共2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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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方案解读 东宋镇卫生院 裴秋花 2016-11-29 主要内容 工作目标 工作措施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数以下。 7.18月龄内儿童早期诊断比例达到80% 以上。 工作措施 宣传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婚前、孕前、孕期 咨询检测:及时发现感染者。 干预阻断:阻断传播 药物阻断、安全助产、喂养指导 随访管理:检测、监测、指导、服务。 关怀支持:心理干预,家庭防护等 注意事项 关口前移:早检测,提高孕期检测 重心下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属地管理:覆盖辖区所有居民,流动人口。 资源整合: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妇幼项目,发挥协作优势, 突出重点:早发现、早阻断。 注意事项 能力提升:市、县必须确定至少一所助产机构,负责为阳性孕产妇提供助产服务。 确定县医院为艾滋病患者治疗、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接生的定点医疗单位; 妇幼保健院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综合干预措施的定点医疗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将发现的感染艾滋病、梅毒孕产妇转介到定点医疗单位实施综合干预阻断措施,确保各项综合干预措施的有效实施。 工作内容 一、开展社会动员,重视健康教育。 1.县艾防办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教育、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每年开展不不同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至少2次。 2.充分利用婚前检查、孕妇学校、孕期保健、健康教育等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的健康教育和政策宣传。 工作内容 3.加强重点人群的关注与宣传,特别是流动人口、青少年群体、育龄夫妇。 4.要提高育龄夫妇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重要性的认知,增强其主动利用服务的积极性,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5.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及时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 1、县艾防办做好总协调,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县技术支持和指导工作,组织县级专家组承担县艾防办安排的各项管理工作。 2、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 3、全面落实“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工作要求,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单位,强化孕早期检测力度,及早发现感染者,及时采取干预和阻断措施。 4、按照《河南省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方案》要求,及时采样报送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开展早期诊断。 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将其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 2.给予感染孕产妇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不应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 3.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常规保健与随访服务,强化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疾病综合管理、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等服务。 四、规范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转入定点医院进行管理与治疗,并做好转介过程的信息交流。 2.儿童出生后,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给予科学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进行感染状况监测,提供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必要时进行转介。 (二)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对孕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包括既往感染者)转入定点医院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要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对复发或再感染者应追加治疗。 2.定点医院对所生儿童出生时即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如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定量检测等),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根据需要,为所生儿童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 对出生时明确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 对出生时不能明确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应定期检测和随访,以及时诊断或排除先天梅毒; 对随访过程中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 在没有条件或无法进行先天梅毒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转诊。 (三)预防乙肝母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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