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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城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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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 整治定量考核指标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赵银慧 2006.11.29 考核指标 共16项,满分100分 环境质量 5项 44分(36分) 污染控制 6项 30分(23分) 环境建设 3项 20分(29分) 环境管理 2项 6分(12分) 括号中的数字是“十五”城考指标的权重 与“十五”城考指标比较 指标项:由20项减为16项 ◇取消项目:4项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生态建设 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率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 增加项目:2项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与“十五”城考指标比较 ◇ 调整项目:7项 空气质量三项指标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清洁能源使用率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危险废物处置率 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环境质量指标 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20分)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分)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分)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4分)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4分) 一、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建成区内认证点位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 的比例。计算公式: API ≤100的天数 API ≤100的天数所占全年天数的比例= ×100% 全年天数 一、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2.计分方法 (1)采用自动监测系统 该指标权重为20分,计分公式: 20×(X-30)/55 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85%时得 20分; 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30%时得0 分。 一、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2)未采用自动监测系统 该指标权重为10分,仍按“十五”城考的要求进行。PM10 、 SO 和NO 计分权重分别为4分、4分、2分。计分公式分别为: 2 2 PM10 : 4×(0.15-P)/0.05 P为年均值 SO2 : 4×(0.10-S)/0.04 S为年均值 NO2 : 2×(0.08-N)/0.04 N为年均值 3 3 当P ≤ 0.10mg/m 时,得4分,P≥0.15mg/m 时得0分; 3 3 当S ≤ 0.06mg/m 时,得4分,P≥0.10mg/m 时得0分; 3 3 当N ≤ 0.04mg/m 时,得2分,P>0.08mg/m 时得0分; 一、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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