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城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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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
整治定量考核指标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赵银慧
2006.11.29
考核指标
共16项,满分100分
环境质量 5项 44分(36分)
污染控制 6项 30分(23分)
环境建设 3项 20分(29分)
环境管理 2项 6分(12分)
括号中的数字是“十五”城考指标的权重
与“十五”城考指标比较
指标项:由20项减为16项
◇取消项目:4项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生态建设
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率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 增加项目:2项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与“十五”城考指标比较
◇ 调整项目:7项
空气质量三项指标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清洁能源使用率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危险废物处置率
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环境质量指标
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20分)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分)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分)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4分)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4分)
一、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建成区内认证点位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
的比例。计算公式:
API ≤100的天数
API ≤100的天数所占全年天数的比例= ×100%
全年天数
一、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2.计分方法
(1)采用自动监测系统
该指标权重为20分,计分公式:
20×(X-30)/55
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85%时得
20分;
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30%时得0
分。
一、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2)未采用自动监测系统
该指标权重为10分,仍按“十五”城考的要求进行。PM10 、
SO 和NO 计分权重分别为4分、4分、2分。计分公式分别为:
2 2
PM10 : 4×(0.15-P)/0.05 P为年均值
SO2 : 4×(0.10-S)/0.04 S为年均值
NO2 : 2×(0.08-N)/0.04 N为年均值
3 3
当P ≤ 0.10mg/m 时,得4分,P≥0.15mg/m 时得0分;
3 3
当S ≤ 0.06mg/m 时,得4分,P≥0.10mg/m 时得0分;
3 3
当N ≤ 0.04mg/m 时,得2分,P>0.08mg/m 时得0分;
一、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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