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电力板块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实施细则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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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9年第75号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电力板块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实施细则》已经于2009年12月10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签发人:刘政权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电力板块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实施细则 制度编号 CPIMDNY-06-28-2009-12 版 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
估时间 起草人 部 门
审 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08 2008.09 2009.09 韩永明
李书硕 姜伟力 王明策 张 勇 新制订 2009 2009.12.10 2010.12 韩永明 谷俊和 王同明 刘政权 修订 此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1.原《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实施细则》(CPIMDFDSYB-YW-04-19)名称变更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电力板块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实施细则”。
2.因机构调整,发电事业部更名为发电管理部,根据职能变化,对原制度的适用范围、职责、内容、要求和程序做了相应调整与补充。
解
释
部
门 发电管理部安全生产处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发电管理部安全生产处安全主管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电力板块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实施细则
1 目的
规范电力板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集团公司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的实施。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发电管理部及电力板块所属企业(简称所属企业)。
3 职责
3.1 发电管理部应依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建立电力板块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2 安全生产处是电力板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电力板块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3 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除此之外,按照合同约定和集团公司等上级有关规定对承包商(受托方)负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3.4 所属企业的基层单位依据隶属关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规定,做好内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3.5 电力板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业务上依据隶属关系、管理关系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机构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的审查。
4 内容、要求与程序
4.1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4.1.1 发电管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安全生产处。
4.1.2 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督机构。
4.1.3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4.1.3.1 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符合岗位条件,能满足从事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需要。
4.1.3.2 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保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4.1.3.3 有完成安全生产监督任务所必需的装备。
4.1.3.4 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中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配置不低于两人。
4.1.4 发电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由发电管理部行政正职主管并委托行政副职分管;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由行政正职主管。
4.1.5 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正职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报发电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认同。
4.1.6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职责
4.1.6.1 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以及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
4.1.6.2 监督涉及设备和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1.6.3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4.1.6.4 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4.1.6.5 参加和协助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4.1.6.6 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人员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给予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4.1.6.7 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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