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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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
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190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2016〕127号)精神,鼓励我省各类机构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提升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项目名称及条件
申请的项目应符合《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规定,且未曾获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术标准类。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团体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其中:(1)国际标准: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代表我国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或担任工作组(WG)、项目组(PT)召集人的,由我省企事业单位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的、经ISO、IEC及ISO认可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2)国家标准:由我省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的、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标准。(3)行业标准:由我省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的、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4)省级地方标准:由我省企事业单位主导制定的、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5)团体标准:由我省社会团体发布的、经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6)企业联盟标准:由我省企业组成的技术标准联盟所发布的联盟标准。
农业类标准不在资助范围之内。由同一单位申报的系列标准或多项相近标准,视情况合并为一类标准并按一项标准予以资助。
(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省质监局批准成立,并召开成立大会的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2017年度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工作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重大标准化活动类项目。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经省质监局批准或备案的,在我省举办的国际或全国性标准化论坛、重要学术研讨会等标准化活动项目。
(四)示范试点类项目。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期考核验收通过的非农业类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逾期完成示范建设任务的项目,不予资助。
(五)标准化重点人才引进和培养。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引进和培养标准化重点人才或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并经省质监局备案的。
(六)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和防护体系等工作。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承担国内外TBT重大评议活动,并经省质监局备案的。
(七)其它项目。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
标准化科研项目不在此次资助范围之内。
三、申报主体
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等单位(第二部分项目名称及条件中的第(一)(二)(三)(六)(七)类项目的申请单位不含广州、深圳地区下辖单位)。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性质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表》。
(二)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开户行、开户名和账号复印件。
(三)证明材料。
1.申报国际标准资助的,应提供正式的标准文本及参与制修订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若无正式文本的,应提供国家标准委或有关技术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修订标准的证明材料。
2.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若无正式文本的,应提供归口技术委员会出具的起草排名证明材料。
3.申报地方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若无正式文本的,按报批稿确定起草单位排名。
4.申报团体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材料和该标准被社会采用执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申报企业联盟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联盟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联盟标准与企业标准一致性评价等证明材料。
6.申报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专项资助的,应提交批准成立文件及组织召开成立大会证明材料。考核优秀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提交考核结果的文件及当年度总结报告。
7.申报承办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的,应提交经省质监局批准或备案的证明材料、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和承办活动完成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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