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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_T 046-2019 饲料加工成套设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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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DG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T046—2019代替DG/T046—2017

饲料加工成套设备

2019-03-08发布2019-04-01实施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基本要求 1

3.1需补充提供的资料 1

3.2样机确定 1

3.3生产量和销售量 1

3.4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2

4初次鉴定 2

4.1产品一致性检查 2

4.2安全性评价 3

4.3适用性评价 4

4.4可靠性评价 5

4.5综合判定规则 6

5产品变更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生产率和吨料电耗试验的方法 9

附录C(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记录表 10

II

前言

本大纲依据TZ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046—2017《饲料加工机组》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046—201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大纲名称由《饲料加工机组》改为《饲料加工成套设备》;

——修改了申请方需补充提供材料的内容;

——修改了样机确定方法;

——修改了一致性检查的有关内容;——完善了噪声测量方法;

——增加了粉尘浓度指标要求及测量方法;

——完善了适用性和可靠性评价方法;——删除了有效期满续展的相关内容。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046—2017。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崔跃峰、刘明国、金英慧、姜立、李雪静、王剑文、郭晓红。

1

饲料加工成套设备

1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饲料加工成套设备推广鉴定的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明示生产率不大于2.5t/h的以粉碎和混合为主要功能的饲料加工机组或加工成套设备(以下简称机组)的推广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971—2007饲料粉碎机试验方法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JB/T7314—2007配合饲料加工机组

3基本要求

3.1需补充提供的资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

b)样机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

c)用户名单(应为产品定型后的用户名单,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等)。提供的用户产品累计使用时间应不少于200h;明示生产率(指制造商在铭牌或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中明示的,且粉碎原料为玉米时生产粉状配合饲料的生产率)≤1.5t/h的机组为10户、﹥1.5t/h的机组为5户;

d)提供粉碎机、混合机总装图或示意图(标注产品外形尺寸,且标注方法应与表3相关检查方法一致)等技术图纸或文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3.2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样机数量为1套,可以在制造商选定的用户现场获得,也可以在由其选定的便于鉴定的地点现场安装。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样机。

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以按上述方法重新确定样机。

3.3生产量和销售量

申请推广鉴定产品的生产量和销售量要求见表1。

2

表1生产量和销售量

机组类别

生产量(台)

销售量(台)

明示生产率≤1.5t/h

≥25

≥25

明示生产率﹥1.5t/h

≥20

≥20

3.4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2,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2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表2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参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耗电量

0kW·h~160kW·h

1.0级

2

噪声

36dB(A)~130dB(A)

2级

3

质量

0g~2000g

0.01g

0g~200g

0.1mg

0kg~100kg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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