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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GSP自查报告
药房GSP自查报告1 于20__年01月12日经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筹建后,我药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各条款进行筹建,至20__年01月20日筹建完毕。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设施与设备 药房注册地址:__县__镇__3号,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营业面积__平方米,本店不设仓库、不经营冷藏药品、不经营特殊药品。营业场所明亮整洁、卫生,周围无污染物,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等设备。为了规范药房的经营管理,我药房配备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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