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划分(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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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颁布《大同第二发电厂生产设备和建筑物管理划分规定》的通知
厂属各生产单位:
现将新修改后的“大同第二发电厂生产设备和建筑物管理划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关于生产设备和建筑物管理划分的所有文件及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技术部。
特此通知
一九九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设备划分中目前难点的问题集中在燃煤部、物业公司及其与电气专业的分属和界线上。另有如下一些问题急待明确:
油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
干除灰系统和空冷预热冷却装置的日常管理;
专业垂直管理中燃煤部电气设备的厂级管理专责人员、物业公司管理中暖通技术的管理专责人员(目前物业公司所辖设备系统中存在的问题较多);
文明生产管理应以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划分的形式另行明确,做为设备划分中文明生产管理部分的补充文件,单独颁布和执行。
大同第二发电厂
生产设备和建筑物管理划分的规定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设备管理,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以确保生产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不断提高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根据我厂现行的生产管理体制,本着分片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制定本规定。各单位从领导到职工均应认真学习,熟悉掌握本规定,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认真制定各自管好、用好所辖设备的措施和工作计划。
第3条 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全权负责,但对于设备及建筑物的改动,必须按照厂部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4条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中,如发现有尚未明确的设备、建筑物或某些规定还不明确,不妥当的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部反映,以供修订和完善本规定时参考。
第5条 在执行本规定时,如对本规定有不同意见,在未正式修订之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否则要对贻误工作负责。如果因本规定划分的工作界限表达不够准确使工作双方产生不同理解的问题,双方应首先本着抢困难让方便和“四不四从”的原则协商解决,并将协商解决的结果口头或书面报技术部。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紧急情况下,各方均应立即向技术部或生产领导汇报请求决定;非紧急情况下,由技术部召集有关单位讨论研究,提出修订或增补意见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6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所辖设备的划分管理细则,并报技术部备查。如果车间之间、班组之间有调整或变动,在互相移交设备的同时,应移交有关设备的资料、记录等。
第7条 全厂的油务管理工作,按厂颁发的《油务管理条例》执行。
第25条集中泵房机械设备及汽机油处理室设备划分的规定。
1、用于处理汽机专用油及变压器油的所有滤油、储油、输油、伴热等设备,主要包括油罐、滤油机、管道、阀门等。
2、负责汽机用油、退油、回油、卸油、补油等工作及变压器油的卸油、滤油工作。
第二章 各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建筑物管理及特殊工种配合工作的划分
第8条汽机车间分管的设备、建筑物及特殊工种配合工作主要有:
1、汽轮机(包括汽动给水泵汽轮机)本体及所辖的调速系统,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疏水冷却器、扩容器、疏水泵、凝汽器、凝结水泵、凝升泵、射水泵、油泵、冷油器、内冷水泵等附属设备及汽、水、风、油系统的管道、阀门、支吊架等。
2、电(汽)动给水泵组和所属的润滑油泵、油箱、冷油器及水系统管道、油系统管道、高位油箱、阀门等。
3、整个汽轮发电机组的轴承及油系统、发电机的密封油系统和所属的设备、管道、阀门等。
4、除氧器及与其联接-的所有汽管道、水管道、阀门、取样装置等。
5、循环水泵及循环水系统所属的所有管道、阀门、水塔:(空冷塔)等设备及其附件。
6、汽机房内的所有暖汽系统,主楼梯间22米以下的暖汽系统,全厂公用的抽汽系统的管道、阀门等。
7、汽机房内及除氧间内的消防水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等。
8、集中泵房内的所有水泵及所属的储水池、室内外的管道、阀门等。
10、本车间所辖设备、管道上配备的电动阀门的电动头及间接传动机械部分。
11、本车间所辖管道系统和设备的防冻工作。
12、除主厂房附属设备的场房以外,本车间使用的房屋内部粉刷,本车间使用的房屋、净水场、污水站、制氢站、循环水处理车间、除盐水处理车间、集中水泵房、现场化验室、油化验及油处理室、冷却水泵房、中和泵房、凝结水精处理室内暖通设备、给排水系统设备的维修,办公用具的保管等由本车间负责。主厂房及附属设备场房以及车间使用的所有房屋的铁制门窗及玻璃的日常修理、补充、维护也由本车间负责
14、移动空压机,固定空压机及管道、阀门等。
l5、备用励磁机的油系统及轴瓦的维护和检修。
16、负责汽机干燥设备的机械及管道装置、胶球清洗装置的全部机械设备(胶球泵、装球室、二次滤网、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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