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pdf
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
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安全
技术措施
1、主要通风机一旦停止运转,风机房值班人员做好值
班记录,立即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采取措施
进行处理。
2、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所有井下作业地点人员必
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中,由班长负责
所辖区域内的人员撤退。
3、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机电科要及时组织人员
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4、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瓦检员责令工作面所有人
员全部撤出,并在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任
何人员进入。
5、所有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巷道中后,由值班矿长
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产,井下人员是否撤出地面。
、若主要通风机在十分钟内无法启动时,井下所有人
员必须迅速沿安全出口撤出地面,由各班班组班长、跟班安
全员及瓦检员组织人员撤退,井口工清点出井人数。
7、若主要通风机在十分钟内能完全启动时,井下人员
则在全风压进风巷道中等待调度室发部命令。
8、若主扇长时间停电停风,启动主扇和局扇时,严格
按照瓦斯排放措施执行。
二、矿井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
1、启动主通风机前,回风井井口风门要处于全开状态,
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逐渐关闭风门,利用风门漏
风稀释回风井风流中的瓦斯,确保主通风机出风口风流中甲
烷浓度不超过2%。
2、当回风井井口风门全部关闭且主通风机出风口甲烷
浓度降到0.75%以下并稳定30分钟后,可以安排通风、瓦检
员和安全员下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要首先检查矿井主要
进、回风大巷的甲烷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和通风设施的完好
情况。确认矿井总回风和主要回风大巷的甲烷浓度低0.75%
时,才可以对其他分支巷道进行检查。
3、检查分支巷道时,首先检查形成全风压系统的巷道、
硐室,然后检查独头巷道和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当发现独
头巷道或者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内甲烷浓度超过1%或者二
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应在入口处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
瓦斯排放。
三、矿井恢复供电的安全措施
1、经瓦检员和安全员检查中央变电所内甲烷浓度低于
0.5%时,可以通知调度室和机电部门,安排机电人员对中央
变电所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性能完好且所有开关位于零
位时,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地面机电部门往中央变电
所送电。
2、经瓦检员检查,采区变电所内甲烷浓度低于0.5%时,
才可以向采区变电所送电。
3、其他地点送电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机电设备及其开
关附近甲烷浓度,低于0.5%时才可以送电。
4、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
启动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
检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配合进行;进入停风
区,两人必须一前一后,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当甲烷浓度
达到3%时,应按原路返回。
四、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造成瓦
斯聚集,排放瓦斯执行以下规定:
1、当停风区内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
深度不超过1.5%时,可由瓦检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部通风
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流中的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5%。
、停风区内甲烷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最
高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指定专人配合控制风流
排放瓦斯。
3、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
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应根
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业人员进
行排放。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立方米,
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立即处理。不
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
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作
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排放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