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_T 1108-2022 幼儿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服务规范.docx
ICS03.180CCSA00
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T1108—2022
幼儿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服务规范
2022-07-22发布2022-07-22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212/T1108—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泰州市教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教育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玲、张光耀、刘俊华、杨晓青、朱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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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12/T1108—2022
幼儿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幼儿园设施设备、服务范围、服务人口、建筑建设安全管理、室内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建设与管理、防震减灾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信息安全设施设备建设与管理、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幼儿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工作的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993.3-2014通信光缆第3部分:综合布线用室内光缆
GB/T18204.1-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幼儿园kindergarten
对3岁~6岁的幼儿进行集中保育和教育的学前使用场所。3.2
晨检接待厅morninghealthcheckupandreceptionhall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及接待家长的用房。
4基本要求
4.1园内设施设备应适合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关注幼儿的兴趣、需要和学习特点,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自主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4.2园内设施设备及玩教具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4.3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的专项安全检查制度和运行维护台账。
4.4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应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4.5发现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幼儿园相关负责部门。
5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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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布局时,应以就近入园为原则,服务半径宜在300m~500m,学前教育设施供给紧张的地区可适度放大。因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人口稀少等情况,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后,可适当调整幼儿园布点,增加幼儿园服务半径。
6服务人口
6.1城镇地区按平均1万常住人口左右,至少设置1所9个~12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
6.2农村地区应结合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服务人口指标,就近入园。
7建筑建设安全管理
7.1房屋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坚持安全、适用、绿色、节能、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营造功能完善、适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寓教于乐的学前教育环境,不应建设豪华幼儿园。
7.2幼儿园建筑宜为多层或低层建筑。
7.3幼儿活动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设在三层及以下楼层,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b)班级活动单元应满足幼儿活动、生活等功能需求;
c)班级活动单元内不应搭建阁楼或夹层作寝室;
d)房间内应保证每个幼儿有一张床位,不宜设双层床,床位侧面或端部距外墙距离不应小于0.6m。
7.4主要建筑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a)班级活动单元不应低于3m;
b)综合活动室不应低于3.9m。
7.5晨检接待厅(门厅)应设在建筑物主入口处且宽敞明亮,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7.6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单边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m,中廊净宽不应小于2.4m;
b)寒冷地区、严寒地区和温和地区的外廊宜设封闭窗;
c)厨房与幼儿就餐地点不在同一幢建筑时,宜设封闭连接廊。
d)d)幼儿园的安全通道应宽大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过多活动角,每个活动单元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