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371002WXH 043-2019副产氯化铵企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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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Q/371002WXH
威 海 新 元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371002WXH 043—2019
副产氯化铵
2019 - 12 - 01 发布 2019 - 12 - 10 实施
威海新元化工有限公司 发 布
Q/371002WXH 043—2019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制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本标准由威海新元化工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威海新元化工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爱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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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71002WXH 043—2019
副产氯化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副产氯化铵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氯化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2946-2018 氯化铵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外观质量
副产氯化铵为灰色至白色固体。
3.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1
项 目 指 标
含量 (以NH Cl 计),%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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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质量
在自然光线下,用目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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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理化指标
4.2.1 含量
按GB/T 2946-2018第5.3.2条规定的甲醛法进行检验。
4.3 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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