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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党校研究生论文开多题报告范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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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广西区委党校 广西行政学院 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     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的法律研究   学号:  2009ZF048            姓名:  戴端辉            导师: 陈发桂              专业:  法 学              年级: 2009级             中国政法大学 广西区委党校 广西行政学院 2011年5月13日 (此表A4,报告书第1页) 一、选题依据(目的、意义、学术价值、该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本人学习准备情况) (一)目的 本人从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十多年来,一直在城市管理最前沿开展监察执法活动,与社会各届人民群众广泛接触,感受到城管执法所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譬如:执法依据缺失、执法手段简单、暴力阻挠执法、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和执法安全难以保护等,给执法者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值得从法律层面上不断地思考,寻求一条既适应城市发展又不影响和谐城市构建,特别是城市弱势群体生存利益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之新路。 (二) 意义 本文通过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困扰进行分析,从法律的层面进行深入思考,结合国内外城市管理的范例,从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采取堵疏结合措施,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等方面入手,有效解决因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带来的系列问题,为促进城市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亲民文明的城管队伍提出自己的粗浅意见。 (三) 学术价值 主要是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更进一步走向规范统一,进而建立全国统一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能根据各城市管理工作的性质、特点,明确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地位,完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由委托执法转化为政府授权执法,从而约束执法行为,使之执法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真正维护法律权威,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对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目前所面 (报告书第2页) 临的困境已进行了科学的分析与现实的法律思考。就城管执法中的突发事件、执法难的法律根源及路径创新、城管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对策、构建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的作用等方面展开了研究。提出了许多颇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2.国外研究现状 发达国家城市管理模式差异性突出,由于各个国家每个城市具体情况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城市管理模式。新加坡的城市管理模式是国内外城市管理的成功典范,新加坡成了国际公认的“花园城市”,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城市管理模式和方法。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分离。“建管分离”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新加坡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不同的相互独立的部门承担。城市的总体规 划由城市重建局负责,城市管理职能则主要是由市镇理事会行使。各部门之间除了定期进行交流外,一般相互不干涉各自的职权范围,权责明确,便于城市管理规范化进行。城市管理实现法制化,新加坡城市管理最大的特点就是完全法制化的管理,这也是它成功的最重要经验。首先建立一套完备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同时,城市管理的执法力度很大,“严”字当头。另外,还拥有一支素质精良的法纪监督稽查队伍和遍及社会各阶层的群众监控网络。重视宣传教育,新加坡政府认为法制化的管理只能“治标”,要真正“治本”需要从根本上减少城市环境的破坏行为,这就要依赖于广泛的宣传教育。因此,政府不断以各种形式对其居民进行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遵守各项法律规章、维护城市环境的重要性。城市管理单位与居民有效沟通新加坡城市管理的主要负责机构—市镇理事会,把居民、城市管理中的承包商、基层领袖和政府部门都看作是自己的合作伙伴,始终保持着有效的沟通。市镇理事会定期与建屋局、环境发 展部等相关的了解居民的问题和需求。政府官员以身作则,保证新加坡城市重建局、建屋发展局、公园及康乐局、市镇理事会等公用事业局的工作人员每天巡视公园、绿地、街道等,对有损坏或者不合要求 (报告书第3页) 的地方及时进行整治。新加坡的总理也对环境卫生、绿化及整个城市的管理工作十分重视,经常亲自上街巡视,亲自检查。因此,政府官员的重视了新加坡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本人学术准备情况 本人经过两年半的法学专业系统学习,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并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思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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