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等同原则的思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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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
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年内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
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普遍提高。 随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修正后的民事诉讼
法的贯彻执行,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增长,审结
的案件大幅上升。这些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如下特点:新类型案件和重大复杂疑
难案件增多;案件的专业技术性增强;涉外案件比重增大。其中,在审理侵犯
专利权案件过程中,等同原则的适用越来越频繁。司法实践中侵犯专利权的案
件大部分并非相同侵权,而是改变某些技术特征或者省略某些技术特征的等同
侵权,这就需要我们适用等同原则去判定被控侵权物是否侵犯专利权。
目前,我国法律对等同原则的适用没有详细的规定,给实践中适用该原则
带来了困惑。本文主要探讨了等同原则适用过程中的一个疑点,一个难点。一
个疑点是法院是否可以在适用等同原则过程中主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一个难
点是如何有效的限定方法发明专利权利保护的范围。全文约两万万余字,分为
六章。
第一章从等同原则的概念、等同原则的普通法渊源、等同原则的价值等几
个方面做了分析,使大家对等同原则有一个概括的了解。等同原则是指侵权物
的技术特征同专利权要求书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表面上有一个或若干个
技术特征不相同,但实质上是用实质相同的方式或相同的手段,替换了属于专
利技术方案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必要技术特征,使代替(侵权物)与被代替(专
利技术)的技术特征产生了实质上的相同的技术效果。 等同原则的适用起源于
美国判例。第一个包含“等同原则”思想的判例是奥里奥恩诉温克莱案。等同
原则的价值体现在弥补了相同侵权原则在侵犯专利权案件的判定中的不足,维
护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平衡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激励了人们技
术创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章从等同原则的适用主体、适用时间、判定标准等方面,阐述了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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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在具体应用中,应该符合的基本规则,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等同原则的适用必须站在“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角度进行判定,这一点是
我国司法界认可的。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和美国、法国、日本一样采用了以侵权
行为发生的时间作为判断被控侵权物和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等同的时间标
准。适用等同原则来判定被控侵权物和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等同一般采用
“三要素准则”,即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了基本相同
的效果,作为判断等同的标准。
第三章从禁止反悔原则和公知技术原则这两个方面探析了等同原则在适用
过程当中所受到的限制,避免了等同原则的滥用,平衡了社会公众和专利权人
的利益。当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发生冲突时,即原告主张适用等同原则判
定被告侵犯其专利权,而被告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判定自己不构成侵权的情
况下,应当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公知技术原则同样是对侵犯专利权判定中
适用等同原则的限制。如果在侵犯专利权判定中,专利权人利用等同原则来解
释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时候,专利保护范围的扩展,不能扩展到公有技术的领
域,否则被告可以利用公知技术原则进行抗辩。
第四章是从两个案例出发讨论深入讨论了在适用等同原则过程中,存在的
两个问题,法院能否主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和如何有效的限定方法发明专利权
利保护的范围。本文认为,法院可以主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本文从禁止反悔
原则的内涵、制度层面存在的问题、价值意义等几个方面作了深入探讨支持了
自己的论点。如何有效的限定方法发明专利权利保护的范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
存在的一个难题。本文从司法案例中总结出利用步骤顺序来限定方法发明专利
的权利保护范围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但也应该慎用之。本文从步骤顺序作为
限定方法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的可行性以及适用该手段的时候应该注意的
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公知技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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