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486-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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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摩 托 车 和 轻 便 摩 托 车 GB/f16486一1996
燃 油 消 耗 试 验 方 法
Motorcyclesandmopeds
-Measurementmethodforfuelconsumption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道路试验中的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取值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越野车和赛车除外)的燃油消耗道路试验。
2引用标准
GB537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
3 试验条件
3.飞 气候条件
相对湿度:95YO
大气温度:5^30℃
3.2 测试区间
测试区间:摩托车为500m,轻便摩托车为300m.
13 燃油消耗测量装置
装置应保证向发动机正常供油,仪器及供油系统内不允许有气泡。当采用容积式测量仪时,从正常
供油到测量供油其控制阀转换时间应小于。.2so燃油消耗测量装置示意图见附录B(参考件)和附录C
(参考件)。
3.4 其它条件
除本章规定外,其它条件均按GB5378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测量等速油耗曲线时车辆挂最高档(无级变速和自动变档的车辆除外),车速从比最低稳定车速略
高的车速(取5km/h整数倍)开始,选择5km/h或10km/h的级差递增,直至接近最高车速的90%.
测试点数:摩托车至少选测6点,轻便摩托车至少选测5点。实际车速与选定车速误差见下表。
km/h
选 定 车 速 车 速 误 差
30 士 1
30--120 士2
120 士3
4.2 测量经济车速油耗时,试验车速在经济车速范围内选择,测试点数可少于4.1条规定数。必要时,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一07一23批准 1997一03一01实施
GB/T 16486一1996
可在油耗值较低且接近的两点之间补测一点,以确定最低经济车速油耗。
经济车速范围选定如下:
轻便摩托车:30士5km/h;
摩托车:最高车速5120km/h时,最高车速X50oo110km/h;
最高车速120km/h时,60士10km/ho
4.3 在辅助行驶区必须调整好车速,然后匀速通过测试区间,在测试区间的起、终线立即开启、关闭油
耗测试转换开关。记录通过测试区间往、返的单程时间和燃油消耗量。
4.4 按式((1)计算实际车速
7.2S
v=t,+t, ······················。·.··。········一 (1)
式中:v— 实际车速,km/h;
tti— 分别为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s;
S— 测试区间距离,m,
4.5 计算百公里汽油消耗量:
a.当燃油箱内为非混合燃油时,按式((2)计算
。 50(G,+Gz) (2)
u= 一一S-一一
b.当燃油箱内为混合燃油时,按式((3)计算
50M(G,+Gz) … 。(3)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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