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查报告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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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查报告
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农民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 伤害、职业性疾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农民工 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和社会为农民工及其亲 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 等物质帮助,以保证农民工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 会保障制度。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现状
二、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工伤权益的原因及存在的
问题
1、企业认识不到位。
调查中发现,很多用人单位普遍存在交工伤保险不划 算的错误认识,而且他们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 性又大,人员不容易管理,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会增 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 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 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帮拖延、拒绝支付农民 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理费用,根本不知给农民工买工伤 保险本来就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而且为职工参加社会 保险不仅是社会的责任也可以稳定职工队伍,只有做好了 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好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才能提 高职工的工作热情,从而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平稳发展。
2、非法用工现象严重。
在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中,有些单位连营业执照都没 有,根本不具备用人资格。特别是在建筑领域,存在着严 重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包工头大量存在,使得许 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不知向谁索赔,而发生了工伤事故后, 在治疗阶段,大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治疗还是比较积 极的,但大多数还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有些用人单位在 农民工尚未完全痊愈的情况下就让农民工出院,致使农民 工身体康复期变长,严重的甚至可能留下后遗症,还有少 部分用人单位以农民工对工伤的发生有过错为由要求农民 工自己承担医疗费用或单位承担少量的医疗费用,而工伤 保险实行的是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劳动者是否 有过错(故意除外),只要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就应给予承 担全额责任,如果是伤残程度较高的工伤,在农民工保住 命后,后续治疗的费用是相当大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承担 治疗费用,单凭农民工的经济能力是根本承受不起的。我 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旦发生事故由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受害人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的关键,但这只受用于那些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企 业。所以说政府保障对于大多数徘徊于法律之外的农民工 工伤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办法的,非法用工问题政府方面也 绝对不容忽视,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广大农民工的合法
权益不被侵害。
3、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不积极主动 地申请工伤认定,也不按法律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工伤待 遇。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 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 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在调查 发生工伤案件的单位中,没参保的用人单位没有一家曾在 30日内为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94%的农民工都需由自己或 其亲属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 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 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发 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向达到伤残等级的劳动者支付一次 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工伤待遇。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只为 农民工治疗工伤,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其他工伤待遇 根本不予支付,在工伤私了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 地位也往往是不平等的,用人单位凭借着自己的优势迫使 农民工让步,有的老板公然叫嚣:你私了可以,你要是告 我,老子奉陪,非得把你拖死不可!就是法院判你胜,我也 不给你钱,看你能拿我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有许多农民 工被迫接受和解,而少部分不满和解条约的农民工通过打 官司,千辛万苦拿到法院的判决时,部分用人单位却拒绝 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往往采用拖延、逃避的 方法来应付,这更加重了农民工的负担。
4、农民工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相结合,重视职业康 复工作是工伤保险的最根本目的所在。
我县的工伤保险一直以来只是着重于待遇的处理(即工 伤补偿),对预防和康复没做出特别的要求,但对于农民工 这一弱势群体来说,工伤预防一工伤赔偿一职业康复这三 个步骤缺失得很明显。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于用人单位大 多通过与农民工协商而私了来解决问题,他们仅仅是支付 几万或者十几万元的补偿就什么事都不过问了,但这根本 无法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有些高残工伤人员一回到家 几个月就把赔付的十几万用光了,对于后期的治疗费用那 是一点办法都没有,更不用说康复治疗了。去年年底,我 一个朋友的弟弟在外打工时不幸从建筑架上摔下来,当时 全身多处骨折,生命奄奄一息,在医院医治了一个多月, 就把工地老板私下赔付的20多万元用的所剩无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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