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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墙制度(一).doc

发布:2018-09-29约6.98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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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国家关于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编制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2、加强资金运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4、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5、依法纳税,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二级核算的管理体制;设立财务室、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 财务实行计划定额目标管理。每年一季度,由股东会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制定本年度收支计划和控制目标,并进行计划分解,制定本年度收支计划和控制目标。 第五条 公司的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业务收入指接受委托对外承办审计、验资、评估、咨询服务等各种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指利息收入、投资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及其他收益。 第六条 业务收费执行有关收费标准,各项收入必须全部按规定入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七条 各项业务收入应与业务已经完成、款项已经收到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跨年度项目可按收款进度确认收入。 第八条 其他收入按有关财务制度“款到入账”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 公司支出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支出。业务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交通费、修理费、租赁费、折旧费、物业用品费、职工教育经费、会费、税金、业务招待费等;其他支出指业务支出以外的开支,包括财务费用、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固定资产盘亏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等。 第十条 按财务部的规定比例,提取福利费、工会经费、折旧费、会费、职业保险费和风险基金。 第十一条 各项支出原则上在审定的月开支计划内执行,计划外或临时增加的开支,须报经财务主管同意后方能支用。 第十二条 各项支出应按国家及本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利润是指公司一定时期的收入减支出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 利润是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十五条 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按一定比例提留后备基金,剩余部分由股东会制定年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 专用基金包括:风险基金、后续教育基金以及从税后利润提留的后备基金。 第十七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按本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产指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十九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等。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应及时清理清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己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实物的安全。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统一归口到办公室管理、由财务部门立账、设卡,做到账、卡物一致。各存放地点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人为固定资产保管人。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财务制度的要求计提折旧进入费用,报废固定资产由保管人报告,经核准后,财务部门据此办理财务核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财务室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 所有工具、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均应有专人验收保管;工具及低值易耗品需办理领用登记才能使用,离开岗位后,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并由专人进行管理;领用时,必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专业性的图书资料、工具收由各业务部门报主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定购书籍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由部门验收并编号建卡,设专人保管。 第二十四条 由股东会指定人员定期对财务报表进行内审,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监事会履行日常财务监督职能,对年终财务报告、内审报告,实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财务负责入有权按《会计法》行使财务监督权,同时对违反本公司内部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向股东会反映。 第二十七条 全体出资人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执行情况,股东会应向全体出资人大会报告财务经营状况。 第二十八条 财务室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汇总,并准时报送税务及相关部门。 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流程图 12、市政府采购监管办:计划核算科(0475室)凭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办理货款结算审核手续。 12、市政府采购监管办:计划核算科(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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