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海南大学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暨海南大学法学院第二次学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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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海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文件
海法团字[2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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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海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关于召开共青团海南大学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
暨海南大学法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学生组织:
两年来,共青团海南大学法学院第一届委员会暨海南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第一届委员会在学院党委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培养人才”这一中心工作,团结和带领全体同学,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促进了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了一批优秀学生干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由于共青团海南大学法学院第一届委员会以及海南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第一届委员会中有十一位委员任职期限届满的原因,为保证学院团委和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经学院党委和学校团委批准,拟定于2012年6月5日(周二)召开共青团海南大学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暨海南大学法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学两会”)。
此次“团学两会”主要任务:一是审议和通过共青团海南大学法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海南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二是通过选举产生海南大学法学院团学第二届委员会委员。
为充分做好本次会议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筹备委员会
组 长:林 勇
副组长:石春雷 马艺榕
组 员:团委、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
二、大会执行委员会
执行主席:林 勇
执行副主席:石春雷 马艺榕
执行委员:刘 晋 阎薪羽 秦 莅 徐岭雪 彭诗平
王燕妮 武 婧 张建华
大会秘书长 :刘 晋
三、执行委员会下设六个职能工作小组
(一)秘书组
负责大会各种文件的起草、打印、装订及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组 长:刘 晋 阎薪羽
组 员:王芷怡 李嘉玲 陈梓玄 李筱岑
(二)工作报告起草组
负责大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和修改。
组 长:石春雷 马艺榕
组 员:团学各部部长 各年级总支书记
(三)宣传组
负责大会期间的宣传工作及大会会场的布置工作。
组 长:徐岭雪 王燕妮
组 员:团学宣传部全体干部、文娱部干部、外联部干部
(四)委员候选人、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负责审查委员候选人、大会代表的资格。
组 长:秦 莅 彭诗平
组 员:赵梓龄 张兴怡 商佳琦
(五)会务组
负责大会后勤和接待工作
组 长:武 婧 张建华
组 员:社会实践部干部 权益生活服务部干部
学习部干部 体育部干部 礼仪队
(六)选举监督组
负责监督各支部、各团总支选举代表过程的条件和程序的合法性。
组 长:李弘扬 赵梓龄
组 员:团学委员、组织部和自律部干部 各年级团总支书
四、委员名额设置、委员候选人、代表
(一) 委员名额设置
委员会委员名额:团委委员11名(大会差额选举5名,等额选举6名),学生会委员5名(其中得票最多的两名,经大会等额选举,选入团委委员会委员),研究生会负责人、两社负责人、英语协会负责人及法律职业发展协会负责人,经大会等额选举,选入团委委员会委员。
(二)委员名额分配
1.团委委员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5名,委员候选人为7名;其中2010级推荐1名、2011级推荐1名,学生会推荐2名,团委推荐3名。
2.学生会委员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5名,委员候选人为7名;其中2010级推荐1名、2010级推荐1名,团委推荐2名、学生会推荐3名。
3. 团委委员候选人与学生会委员候选人身份可以重合。
(三)委员候选人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良好;
2. 学习成绩优良,通过英语四级或获得奖学金者优先;
3. 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担任过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
4. 热心学生工作,服务意识强;
5. 委员候选人须为团员。
(四)委员候选人产生方式
委员候选人产生方式为年级选举产生方式和组织推荐产生方式。
1.年级选举产生方式。先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班级委员候选人;再经年级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2010级、2011级每班选举团委、学生会委员候选人各1名;再由2010级、2011级年级团总支分别召开年级大会从3名团委委员班级候选人中选举1名作为团委委员候选人,从3名学生会委员班级候选人中选举1名作为学生会委员候选人;
2. 组织推荐产生方式。由团委、学生会委员会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不经年级大会选举,直接成为委员候选人。
(五)代表名额
正式代表:98名
(1) 团委干部:20名(含宣传部)
(2) 学生会干部:29名(不含宣传部)
(3) 班级代表:26名(09级每班2人,10、11级每班3人)
(4) 两社代表(理事):5名
(5) 外语协会代表(理事):5名
(6)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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