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范办学收费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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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办学收费计划
尚店镇东白中心小学规范收费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树立学校良好社会形象,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校特向社会、学生、家长郑重承诺:
一、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坚持廉洁从教,不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物、礼金;
(三)恪守职业道德,敬业爱生,乐于奉献。
二、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
(一)严格执行不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收学生规定,不收择校费;
(三)严格执行由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收费的规定,不擅立收费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不扩大收费范围;
(四)严格执行不得向学生推销和代购教辅材料规定,规范代办服务项目收费行为,严格按市教育局规定的要求、程序、方法执行;
(五)严格执行学校各年级不得进行收费补课、乱办班收费,
不得各种手法巧立名目违规收费的规定。
(六)严格执行收费、支出、结余公示制度。
(七)学校一切收入都要入帐,一律不得设立小金库的制度。
三、学校加强对教职工规范的管理,加强对收费全过程的监管,决不允许学校各类人员违反师德规范、违反乱收费规定。
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家长、学生的监督,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和检查。
五、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家长和学生对违反师德规范、违反规定乱收费情况进行举报,对各类举报,学校将认真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校举报电话 举报受理人: 赵荣霞
尚店镇东白中心小学
二○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篇二:2011年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计划
2011年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计划
简阳市三岔镇兴隆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川发改物价(2010)1033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对本校2011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继续深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狠抓落实,把规范教育收费作为促进教育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改进教育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使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育收费权限管理的有关规定。
3、严禁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等。学校接受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正常的捐赠收入(包括钱、物等)应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规范管理。
4、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严禁学校或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严禁学校利用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坚持教育的公益性,积极鼓励教师无偿为学生进行“补缺补差”。
5、严格规范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严禁侵害学生利益。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代办服务的项目、标准必须公示,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设立专户核算,不得体外循环,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6、除规定允许的代办服务项目(课外教育活动费、学生服(校服)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平安保险费、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助学读物费)外,学校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开展代办服务或为其向学生宣传、推销等提供便利条件。学校不得将教育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
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学校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严禁强制代办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7、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的代办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及操作办法要认真执行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8、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
9、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提供服务和代办的过程中,严禁从中牟利,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得向学生加收任何费用,不得侵害学生利益。确有折扣、佣金等返还的,必须如实入账并及时按实与学生结算,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的支出。
10、严禁学校在为学生提供午餐的代办服务中加收任何费用。学生缴纳的午餐费必须全部用于学生,学生午餐用的水、电、煤气等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严禁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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