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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正 本)
工程名称:前郭县县内各乡镇分所办公楼新建工程:
发 包 人:前郭县公安局
承 包 人:前郭县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松原市前郭县公安局 承包人(全称):松原市前郭县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前郭县管制内各乡镇派出所办公楼新建工程
工程地点:前郭县内
工程内容: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土木工程.装修工程及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图纸内所有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符合竣工验收质量监督要求: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的规定一致。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前郭县公安局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 承包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总则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3、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3.3 适用标准、规范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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