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简易版-标准格式-RELEASE.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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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简易版-标准格式-RELEASE
加 工 承 揽 合 同
定作方:
承揽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加工项目
详见补充条款:《加工承揽项目》。
第二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总计为:RMB¥ ;大写金额为:人民币 元。
第三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样本/样品标准,样本/样品为合同的必要附件,由双方签字封样;
2、按定作方提供或认可的图纸、照片和文案要求制作;
具体约定详见补充条款:《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
双方协商原材料以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加工承揽所使用的材料由承揽方提供;
2、原材料由定作方提供,详见补充条款:《原材料的提供》并应明确约定消耗定额。
第五条 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1、定作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2、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作方。任一方要求对定作物制作进行任何更改,包括但不仅局限于定作物数量、规格、材质、表面处理等,需得到对方的书面确认后,方能进行;
3、对于承揽的工作(是/否)要求保密;如需保密,详见补充条款:《保密约定》。
第六条 产品的包装
1、产品的包装物由承揽方负责提供,成本由承揽方承担;
2、如定作方对包装有特别要求的,详见补充条款:《定作物包装的约定》。该《定作物包装的约定》中若未对产品包装物的提供者及成本承担另有约定的,适用本条第1 款约定。
第七条:工作成果交付的期限、方式及地点
1、承揽方负责送货至
2、承揽方需在
3、承揽方送货时应提供至少两联送货清单供定作方留存。
第八条 工作成果验收标准、方法、期限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在交货地点自交货日起个工作日内检验完毕,经检验产品不符约定,定作方应妥为保管并于交货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承揽方提出书面异议。
第九条 承揽方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定作物的保修期为个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定作物质量问题,承揽方应予免费保修。
第十条 定作方付款期限和方式
双方协商以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货到定作方处经验收合格并见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付全款;
2、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定作方预付合同总价款30%的款项,余款至货到定作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无异议并见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3、其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定作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以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2%作为违约金;
2、承揽方未按约定包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3、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货款总额的0.2%或给付5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以数额高者计)。如逾期超过10天的,则定作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本合同。但涉及应时性产品需求,延迟导致无法实现定作目的的,可即时解除合同。承揽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归还已付款项,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损失并以合同总价款20%的比例支付赔偿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定作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解除条件的约定不排除合同法中承揽合同法定解除的规定;
2、双方可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若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条款为准;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定作方、承揽方各执一份。
定作方:(公章)承揽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条款
加工承揽项目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原材料的提供
保密约定
定作物包装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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