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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经验分享 投资银行部 2015年1月 ——私募型企业资产证券化、合伙企业份额/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类型业务 目 录 二、合伙企业份额/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类型业务 一、私募型企业资产证券化 定义:私募型企业资产证券化类型业务,是指企业/融资人/原始权益人将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财产权利或财产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交行指定的第三方合作机构,按约定归集现金流,并按约定支付投资收益或回购基础资产的业务。 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中央财政税费转移支付返还、补贴收入 景点等的收费权:收费权应合法有效且可办理登记) 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收费权:如铁路、公路、机场、地铁、公交、水电煤、通信(电视、电话、移动通信、网络等 私募型企业资产证券化 盘活存量资产,使用客户专项现金流或现有资产溢价部分在合理范围内再次进行融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1 使用证券化手段将具有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财产权利或财产证券化,给予客户资产明确估值,丰富企业的融资渠道; 2 公开市场的资产证券化审批流程长,监管规则繁,涉及中介机构多,证券化产品销售难,但是采用我行私募型企业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将不会出现上述问题。 3 私募型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期限长、金额大,较客户进行的传统贷款甚至直接融资工具均有优势。 4 对客户的优势 私募型企业资产证券化 具有符合条件基础资产的客户大都是在某些行业具有特许经营权、或是具有垄断地位的大中型客户,通过此产品可捆绑客户核心资产,深化与客户合作,可撬动债券承销业务、股权融资业务、资本市场业务等诸多投资银行业务机会; 1 私募型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融资金额大、融资期限长,可为经营单位带来稳定的存款及中间业务收入; 2 通过对接基础资产,可深化与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合作,为地方政府、国企提供创新性的融资手段,树立交行创新的品牌效应。 3 对我行的优势 私募型企业资产证券化 1.融资人/原始权益人在交行的PD 评级为 1-7 级。 2.基础资产应为融资人/原始权益人自身合法持有、且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 3.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限制其转让的情形或可依法解除,不存在任何影响该项非信贷业务融资及还款的其他情形。基础资产应已产生实际现金流,且时间不短于1 年;同时在融资期限内基础资产应可产生稳定可回收的现金流。 4.如法律法规规定基础资产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5.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或者可以通过相应的安排和设计,消除基础资产相关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带来的不利影响。作为基础资产的收费权不存在已创设出收益权并转让给其他机构的情形。 6.业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 年;融资金额本息上限为交行评估认可的基础资产在业务期限内所能够产生现金流的80%、扣减基础资产所对应已有债务在业务期限内还本付息金额后的余值。且融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融资人/原始权益人的净资产。 详细要求请逐项对比《交通银行理财对接投行类资产非信贷业务管理办法》(交银办[2014]455号)、《交通银行信托受益权、证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投行类资产非信贷业务管理办法》(交银办[2014]454号)。 私募型企业资产证券化 成功案例:XX省交通运输厅100亿元私募型企业资产证券化非信贷业务(高速公路收费权剩余价值收益权) 1.业务背景:XX省分行围绕着省交通运输厅管理运营的44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未来5年收费权的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申报私募型企业资产证券化非信贷额度100亿元,融资用途为高速公路运营及债务结构调整,还款来源对应高速公路通行费预算还贷资金。 2.非信贷业务方案要点 分类额度: 私募型企业资产证券化类型直投对接投行类资产; 融资金额: 100亿元; 融资期限: 5年; 融资成本: 不低于XX%/年; 合作机构: 交银国信和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公司; 融资用途: 用于XX省高速公路运营及债务结构调整。 交易结构: 可采用银信或银基信模式 业务开展条件: XX交通厅承诺XX交通厅省级通行费预算还贷资金账户(“归集户”)仅在交行开立,并将全部省级通行费预算还贷资金支付至归集户。 偿债资金来源: 第一还款来源为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即XX省44条政府还贷公路以省级通行费预算还贷资金的形式实现的现金流;第二还款来源为XX省交通厅的差额补足。 私募型企业资产证券化 3. 特定类型业务分析 该笔直投对接私募型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XX交通厅管理的XX省44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5年内的收费权的收益权,这44条高速公路均为政府还贷类公路,且均为“统贷统还”模式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期限均获得XX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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