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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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茂名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茂财行〔2015〕245号)文件精神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一部分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飞 机 火 车 轮 船 总经理、分管领导 普通舱
(经济舱) 软 席 二等舱 部门经理、部门负责人 / 硬 席 三等舱 主管及其他人员 / 硬 席 三等舱
第二部分 住宿费
第六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八条 出差到省城或地级市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或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每人每天600元,部门经理或负责人每人每天3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150元。
酒店或住宿登记标准表
级别 酒店标准 客房标准 费用标准 总经理、分管领导 三星级 标准客房 600元/天 部门经理、部门负责人 两星级 标准客房 300元/天 主管及其他人员 无 标准客房 150元/天
第三部分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九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条 公杂费用于补助出差人短程交通、文印传真、长途固话等支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按出差天数进行补助发放。
第四部分 报销管理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
(一)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标准发放补助。
第十三条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报告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7天内到财务部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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