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化学篇)DLJ 58-81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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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
技术规范 》
(火力发电厂化学篇)
DLJ 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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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化学篇)》的通知
(81) 电火字第29号
原水利电力部于1963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水处理及制氢设备
篇)》,已不适应电力建设的需要。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规范进行了修 订,修订后的规范
定名为《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 现颁发实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希告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
1981年10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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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1条 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水处理和制氢设备的施工、验收及基建阶段 的化学监
督工作。
第2条 本规范着重规定各项设备在施工及验收工作中有关电厂化学专业方面 的技术要
求。凡涉及机械安装、管道施工、焊接工艺、监测仪表及程序控制装置等 部分,应与相应
篇的专业技术规范配合使用。
第3条 设备本身制造质量的验收,应参照设计规定、国家(或部颁)标准和相应 的技术条
件进行。
第4条 各项设备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和制造厂的有关技术文件进行。如需 修改设计
或代用设备、材料时,必须通过一定的批准手续。并将设计变更单及修改 部分的图纸、代
用设备、材料的出厂证件等,附入验收签证书中。
第5条 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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