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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1612-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_268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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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准是北京市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标准。该标准旨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并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于2019年1月7日制定并发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正式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

1.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标准规定了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等八项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3.管理要求: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优先考虑污水回用,特别是在重点地区,可以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

此标准替代了之前的DB11/307—2013《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排放限值,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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