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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
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简介
“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以下简称“安智贸”,Secure and Smart Trade Line Pilot Program,SSTL),是一项旨在完善亚欧之间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规则,实现对海运集装箱及箱内货物的全程监控,建立安全便利智能化国际贸易运输链而实施的试点计划。这个项目是一项中欧海关的合作项目,也是一项海关与企业的合作项目。
一.背景
随着9.11恐怖袭击的发生,世界反恐形势对全球供应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保护供应链免遭可能的恐怖袭击已经成为大多数以贸易为主的国家优先考虑的问题。2005年6月,世界海关组织 (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WCO)通过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或《框架》),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158个成员海关正式表达了实施《标准框架》的意向,《标准框架》的内容代表海关未来的发展方向。
《标准框架》通过后,中欧海关提出了“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安智贸”),经过多次高层会晤及数轮专家级磋商,2006年9月,中欧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欧洲共同体海关当局关于加强供应链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同时,中、英、荷海关签署了《关于启动中欧贸易安全智能航线试点计划的联合共识》,标志着中欧双方正式开始安智贸的合作。
通过这项合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正常货物的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的通关成本。安智贸目是全球范围内第一个全面实施世界海关组织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国际合作项目,合作以平等互利为基础,是双方海关最具实质意义的重大合作项目。也是欧方首次与非欧盟国家在该领域开展的合作,其不仅能够保障供应链安全、便利双边贸易,而且有助于深化中欧双边关系。
二.主要内容
“安智贸”项目第一阶段试点港口有中国深圳港、英国费利克斯托港和荷兰鹿特丹港。目前该项目第一阶段成功完成评估,并于2011年展开第二阶段合作,上海和重庆成为继深圳之后的另外2个试点港口,而欧盟方面则新增了勒阿弗尔
港(法国)、热那亚港(意大利)、汉堡港(德国)、安特卫普和泽布吕赫港(比利时)等港口。
安智贸项目有五个优先合作领域:数据交换、选取试点企业、运用共同风险规则、互认监管结果、运用集装箱安全设备。
(1)数据交换:中欧 双方在货物出口前通过提前交换和共享进出口货物的信息数据,实现对进出口货物的前置风险分析;
(2)选取参与企业:中欧双方以企业自愿为前提,参照世界海关组织关于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ion,经认证的经营者)的标准选定参与试点的企业;
(3)监管结果互认:进口国通过提前获得的电子数据进行风险分析,进而向出口国 提出查验请求。出口国应进口国请求进行货物查验。在没有收到进一步情报的情况下,进口国海关认可出口国海关的查验结果,给与企业通关便利;
(4)运用共同的风险规则:中欧双方海关协商一致的共同 风险规则和最低监管标准,并运用于风险分析和布控;
(5)电子封志/智能集装箱的运用:企业选用符合 海关要求的电子封志/智能集装箱用于安全运输安智贸货物,以此推动电子封志/智能集装箱技术的发展。
三.优势与限制
按照约定,进入试点后,中欧海关将突破货物到港时进行查验的传统做法,采取出口监管为主、互认监管结果的新模式,共同提供三大便利:
第一、对参与企业实现提前报关,优先审单,优先办理货物查验和放行手续; 第二,降低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率,并共同认可任何一方的查验结果,避免重复查验,缩短货物滞港时间;
第三,遇到特殊情况最大限度地保证参与企业货物的快速通关。
简而言之,“安智贸”如同一张VIP门票,进入该项目的企业在通关时能获得更为便捷的海关待遇。
然而,“安智贸”项目自2007年11月19日开始启动第一阶段,包含的范围比较窄,只限于在中国深圳、英国菲利克斯托和荷兰鹿特丹之间的海运航线,合作的方式主要是结对子。即限制出口商只能对接相应的进口商、企业对企业、港口对港口,由于欧方担心在管理上出问题,限制比较多。
“安智贸”项目对企业的要求比较高,中国出口企业分为五个等级,只有获得AA类3管理类别的企业才能与欧盟对应的企业进行贸易对接。
中欧双方海关商定参与企业的结对原则规定,中国出口的安智贸试点企业对应的欧洲进口商企业也应是欧方认可的安智贸试点企业,反之亦然。双方同意将各自推荐的结对企业递交对方认定审核。经审核的企业才能正式参与试点。
在项目的第二阶段,除了港口数量有所增加,还将进一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在第一阶段试点只允许AEO企业参与的基础上,第二阶段将增加非AEO企业、非A类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同时,也将中转(转运/转关)、拼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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