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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doc

发布:2017-12-10约4.21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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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问题名称 表现形式 自查方式方法 自查政策依据 自查结果 一、药品、设备、医用材料招标方面 1、不通过省级招标平台 采购药品 “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无医疗机构采购 记录 通过医疗机构用户及密码,登录“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查2009年1月1日以来有无采购记录(二级以上医院自查) 省卫生厅、省纠风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卫发[2007]33号)、卫生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湖北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规【2011】2号) 2、采购非中 标药品 无正当理由采购挂网目录以外的药品 单位检查所使用的药品是否为非中标药品。(二级以上医院自查) 省卫生厅、省纠风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卫发[2007]33号)、卫生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湖北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规【2011】2号) 3、高于中标采购药品 1、入库单记录采购价高于公布的挂网目录药品价格; 2、采购非中标药品采购价格高于同类中标挂网药品价格; 1、自查药品入库记录,核对与公布的挂网目录的品种、规格、剂型及生产企业的中标价格是否一致; 2自查采购非中标药品的采购价格形成机制; 省卫生厅、省纠风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卫发[2007]33号)、卫生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湖北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规【2011】2号) 4、医疗设备违规采购情况; 1、违避招标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过程违规违法; 3、未取得配置许可购置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4、08年以后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方式(如合作分成)引进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1检查单位医疗设备采购管理有关制度及流程是否完善和齐全; 2、 医疗设备年度采购计划是否按计划实施; 3、自查乙类大型设备的配置许可(或批复文件)及招标档案是否健全; 4.检查医疗设备的供应商资质及设备的三证情况是否齐全;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306号),《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卫发【20112】11号) 5、医用材料特别是高值耗材违规采购,增加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情况 医用材料采购未按照《2006年度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成交候选目录》所列品种及价格采购; 心脏介入类、周围血管介入类、心脏起搏及电生理类产品等高值耗材未按照卫生部《2008年度全国高值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中所列品种及价格采购; 自查单位医用耗材入库单,与《2006年度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成交候选目录》中所列品种及价格进行核对; 《2006年度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成交候选目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高值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的通知》(卫办规财涵【2008】584号) 6、未按规定执行药品回款 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企业不签定购销合同,或者在合同中不约定回款时间,医疗机构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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