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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投资管理规定【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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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烟草商业企业投资行为和严格投资管理程序,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投资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投资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是指全省烟草商业企业以国有资产(含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主业和多元产业的所有投资。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对全省烟草商业企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主业投资项目;国家和行业限制发展的或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多元化投资项目;省局(公司)认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年度预算   第四条 安徽烟草商业投资管理委员会(下简称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安徽烟草商业企业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全省烟草商业企业投资项目的决策工作。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投资规划工作。   第五条 实行投资项目申报制度。各单位应于每年编报企业全面预算之前向省局(公司)申报次年所有准备列入资本性支出预算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委员会将对各单位申报的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规模和年度用款计划进行审查。   第六条 实行投资预算批准制度。经投资管理委员会审校批准的项目投资预算,向省局(公司)办公会议通报后,列入当年资本性支出预算;凡未列入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准实施;特殊情况下需调整投资预算的,必须由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 实行重大项目专家论证制度。凡省局(公司)认定的重大投资项目由省局(公司)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为投资管理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   第八条 省局(公司)综合计划处为行业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省列入年度预算的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三章 立项审批   第九条 已列入年度预算的投资项目,按照如下权限和程序实行项目审批或备案制度。   第十条 项目审批权限   (一)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主业投资项目和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多元化投资项目由省局(公司)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二)300万元(含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主业投资项目和500万元以下的所有多元化投资项目由省局(公司)审批;   (三)300万元以下的主业投资项目(不含信息化项目和各种车辆购置)由各单位自行审批,各单位信息化项目和购置各种车辆投资按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一式两份(由国家局审批的项目报一式五份,报告及有关文件具体内容见附件一、二、三),申请报告由项目申报单位或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   (二)省局(公司)根据项目审批权限对项目申请报告予以审批或转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审批的主要原则为:   (一)符合烟草行业和我省烟草商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烟草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有关投资政策;   (三)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政策;   (四)符合项目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各单位实施在审批权限内、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须报省局(公司)备案(项目备案表见附件三)。   第四章 投资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投资项目批复或备案内容实施项目,严禁以各种名义和理由拆分项目。已经批准的项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向项目批准机关书面报告,经项目批准机关同意后,方可继续实施。   (一)项目规模和项目主要内容调整的;   (二)技术方案变更的;   (三)建设地点变更的;   (四)总投资超过批准项目投资额15%的。   第十五条 项目批准文件下发后两年内项目未实施的,项目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投资单位法人代表要对项目的策划、实施、资金筹措、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具体参照《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制度。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委托相应资质的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信息化建设等专业性投资项目宜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九条 严格项目审计制度。具体参照《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基本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 各单位投资项目用款计划必须严格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安排,严禁超预算使用资金。凡未经投资管理委员会同意调整投资计划、擅自超预算实施项目的一律按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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