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市政定额说明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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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市 政 总 说 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以下简称估价表),是依据《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共分上、中、下三册,其中:上册包括:第一册 通用项目、第二 道路工程、第三册 桥涵工程;中册包括:第四册 隧道工程、第五册 给水工程、第六册 排水工程;下册包括:第七册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 路灯工程、第十册 补充项目。
二、本估价表人工单价为22.88元/工日;材料价格是依据2000年《哈尔滨市建筑材料预算价格》,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00年《黑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的。
三、本估价表按照一定的计算单位以分项工程 表示了人工、材料和机械用量的消耗标准及相应价格。本估价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 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表指标的基础,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和竣工结算、确定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
四、本估价表为了便于使用,表留了《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消耗量。
五、《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共分九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地铁工程”(待颁发)。
六、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七、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八、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平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九、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十、关于材料消耗量:
1.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消耗量是按现场拌和考虑的,如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时,可以换算混凝土的价格,其他不变。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 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 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已按定额项目中所列摊销量的模板、零星卡具材料价格的8%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5. 用量少、价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其中不包括为计价材料和其他材料费本身)的百分数表示。
十一、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 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 本定额为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一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列入其他直接费中生产工具使用费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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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
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需要再次搬运的,应在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
十二、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可另行调整水、电
费用。
十三、本定额的工作)”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基价。
十七、本定额中注有“333以通用项目 说 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
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工七章721个子目。
二、本定额项目通用于《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的编制说明依据:
1.《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试行)(1988年);
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年);
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1.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本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是全国统一思想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中机械
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定额。
五、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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