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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应了解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掌握质量与安全动态,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督查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第五条 质量与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 督查工作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 督查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 质量与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综合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状况的抽查。
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抽查,主要是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在建项目质量状况抽查包括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公路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1-3,水运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4-9。在建项目安全状况抽查包括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10-11。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督查计分方法详见附件12。
第九条 专项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质量、安全状况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抽查,具体工作方式和程序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 综合督查要求
第十条 部根据
资料虚假 扣3分 人员资格虚假 扣3分 设计 设计交底 及时、全面 设计服务 符合合同要求 设计变更 合理、及时,手续齐全 注:1.评分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好(9—10分),较好(7—8.9分),一般(6—6.9分),较差(3—5.9分),很差(0—2.9分)
2.各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督查评分为各项抽查指标项评分的平均值减去应扣除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附表5: 水运工程港口和船闸施工工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督查内容 序号 抽查指标项 标准或要求 评分 混
凝
土 1 材料质量 原材料品种、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质量证明资料齐全,进场复检、检验批次及频率符合规范规定 2 材料存放 场地硬化,分类堆存,标识清晰;有防雨、防潮、防锈措施 3 配合比设计 配合比设计应由具备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按砼配合比设计规程进行试配,原材料试验、计算书、试配记录和配合比通知单内容齐全、规范 4 砼拌合及浇注 原材料计量符合规范规定;砼无离析,无漏振、过振 5 施工缝处理 凿毛处理符合要求,浮浆、浮渣清理干净 6 养护 养护方法、时间符合要求 模
板
钢
筋 7 模板制作和安装 模板和支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无明显变形;拼缝平顺、严密;脱模剂涂刷均匀,不污染钢筋和砼接茬;底模拆除时间符合要求 8 拉杆处理 符合规范规定 9 维护及存放 模板及时清理,表面清洁;存放方法得当,有防止污染、生锈和变形措施 10 钢筋连接 焊接接头力学和工艺性能、焊缝长度、弯折角度符合规范规定,无表面烧伤、凹陷、焊瘤、咬边、气孔、夹渣等缺陷,焊口无裂纹;机械连接所用连接件的材质和连接质量符合规范规定 11 钢筋绑扎 钢筋绑扎牢固,搭接长度及接头所占比例符合规范规定;绑扎铅丝头不得伸入钢筋保护层内;钢筋保护层垫块的间距、支垫方法规范;垫块密实,强度不低于构件本体砼强度;钢筋锈蚀处理及时,满足要求 12 预应力筋 张拉机具按规定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预应力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预应力筋张拉、放松、锚固、灌浆、封锚应符合规范规定 砼
构
件
安
装 13 构件吊运 起吊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吊装、运输设备能力及吊运方法满足要求,有吊运方案;采用浮运方式,应进行吃水、压载、浮游稳定验算;吊装、运输中避免碰损,无事故发生 14 安装加固 沉箱等大型构件安装前,基床面无回淤沉积物;安装后及时进行稳定回填;梁、板等构件安装铺垫砂浆饱满,加固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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