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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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首先,让其阅读上墙公开的办证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然后领取申请表。
站业务室接待
主办人员审查报件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5个工作日)。
主管站长审核
作出实地考查安排决定(2个工作日)。
站业务室办理
主办人员(两人以上)进行实地考查,并写出考查报告(5个工作日)。
站务会审核
主管站长审查把关后,提交站务会研究,签暑审核意见,上报农业局审批(3个工作日)。
农业局审批
依据站拟制的相关批准文件,局长审批签发(5个工作日)。
收费
站业务室通知申请人(2个工作日)。
《许可证》办理
站业务室办理(2个工作日)。
申请人取件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具备条件:(1)具备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提交材料:(1)公司简介;(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验资报告或者营业执照副本;(4)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聘用证明;(5)检验室条件、加工包装条件仓贮条件说明及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发票、租赁合同);(6)种子经营场所说明、照片。
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不符合条件审批未通过,退回审核机关。
审核(批)未通过原因,通知申请人。
实地考查与申报资料不符的退回申请人限期改正。
说明:
1、《种子法》规定办理时限60天。
2、省《种子法实施办法》规定办理时限40天。
站业务室存档备案。
行文通报,并上网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382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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