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涂料产品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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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XK
13-020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3)
(涂料产品部分)
201×年×月××日公布 201×年×月××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录
1 总则
2 工作机构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2 企业实地核查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4 审定与发证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5.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7
5.3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企业出厂检验项目
5.4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定期检验项目
5.5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5.6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6 证书和标志
6.1 证书
6.2 标志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8 监督检查
9 收费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1 附则
附件1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附件2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办法
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附件5 检验报告
附件6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I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涂料产品部分)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59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 号)、《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0 号公布、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130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
施办法〉的决定》修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9 号)、《关
于摩托车头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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