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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涂料产品部分.pdf

发布:2017-06-18约字共10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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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XK 13-020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3) (涂料产品部分) 201×年×月××日公布 201×年×月××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录 1 总则 2 工作机构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2 企业实地核查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4 审定与发证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5.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7 5.3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企业出厂检验项目 5.4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定期检验项目 5.5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5.6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6 证书和标志 6.1 证书 6.2 标志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8 监督检查 9 收费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1 附则 附件1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附件2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办法 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附件5 检验报告 附件6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I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涂料产品部分)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59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 号)、《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0 号公布、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130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 施办法〉的决定》修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9 号)、《关 于摩托车头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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