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干部(公务员)统计培训班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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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干部(公务员)统计培训班讲义
(以下统计口径中,个别列入待定问题,以重新确定后的答复意见为准)
组织部门负责填报公务员表、群团机关表、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表、班子表和后备干部表,人事部门负责填报公务员表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表。前三套表表式基本相同,以公务员表为例讲解。
填报说明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本报表统计范围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的公务员,以及暂缓登记的试用期人员。
二、统计分工
1.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统计数据的汇总,并具体负责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党委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
政府班子正职以及在上述统计范围内的机关没有兼职的政府班子副职,由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也就是说各级常委副市长、副区长由组织部门统计,在分部门表中统计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其他政府班子成员由人事部门统计在行政机关栏。
2.乡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委员,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由组织部门分别按照党的机关公务员和人大机关公务员统计;乡镇机关其他公务员由人事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
3.公务员原则上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4.公务员担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职务的,由任职较高的单位统计。
5.援疆、援藏、对口支援、扶贫、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
6.政协派驻乡(镇)的联络站、法院派驻乡(镇)的法庭等派驻单位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
7.到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工作的人员
由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统计,派出单位不再重复统计。此处与去年机关干部统计和公务员专题统计的口径有区别,如在去年公务员专题统计时各单位统计了这部分人,今年在减少中按调到机关处理。
8.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公务员专题统计不同)
由本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分工负责统计,要注意互相核对,以防重统、漏统。
在上报报表时,需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学历、单位及职务、职务层次、出生时间等项目)。
(1)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党委组织部负责统计。在填报部门分布情况时,按照任职情况分别统计在相应栏,兼职人员按其所任较高职务填写。
(2)党委班子成员中,兼任政府领导班子副职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统计。在填报部门分布情况是,统计在“党的机关”栏。
(3)政府班子正职,以及在党委、人大、政协班子没有兼职的政府班子副职,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统计。在填报部门分布情况是,统计在“行政机关”栏。
例1:某省的省委常委兼下辖某地级市的市长,由该省党委组织部统计在“省部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党的机关”栏。
例2:某省检察院检察长,由该省党委组织部统计在“省部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检察机关”栏。
例3:某地级市的市委副书记、市长,由该市人事局统计在“厅局级正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行政机关”栏。
例4:某地级市的市委常委、副市长,由该市市委组织部统计在“厅局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党的机关”栏。
例5:某地级市的市委常委兼市公安局长,由该市市委组织部统计在“厅局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党的机关”栏,而公安局不再统计。
例6:某地级市的副市长,由该市市人事局统计在“厅局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行政机关”栏。
9.乡镇机关公务员
由乡镇机关分两份报表填报,并按统计分工分别报上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汇总。
(1)报上级党委组织部的报表:
乡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委员,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由组织部门分别按照党的机关公务员和人大机关公务员统计。其中,在党委兼职的人员均统计在“党的机关”栏。
第一表上年底数:按照专题统计中“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公务员数字填写。
(2)报上级政府人事局的报表:
上述范围外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均统计在“行政机关”栏,报上级政府人事局汇总。
第一表上年底数:按照专题统计中“行政机关”公务员数字填写。
10.派驻乡镇的公务员
政协派驻乡镇的联络站、法院派驻乡镇的法庭等派驻单位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
11.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务员
城市街道办事处属上级政府派出机构,由街道办事处填报,由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汇总。其中“公务员分布情况”填写在“行政机关”栏,隶属层次按上级政府的层次填写,而不是按照乡镇层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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