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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范 CMPO-AH/21072-03-2022
实施日期:2022-07-01 机密文件,未经许可不得扩散 第 PAGE 4 页 共 NUMPAGES 4 页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范
标准编号
CMPO-AH/21072-03-2022
实施日期
2022-07-01
发布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年代号
2022
制/修订人
韦法明、楚天宇
审核人
侯志伟
批准人
张强
目的
为了指导公司消防设施管理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与管理,制定本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相关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招商积余各部门、各单位。
规范性引用文件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术语和定义
术语
定义
建筑消防设施
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建筑消防器材
指建筑物、构筑物中用于灭火、防火以及火灾事故的器材及用于专业灭火的器材。
多产权建筑
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方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及工业建筑。
消防共用部位
指消防车通道、共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避难层或避难间、消防救援场地等及共用消防设施配套使用的部位。
总则
单位应依法维护、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造、埋压、圈占、遮挡、挪用、停用和损坏建筑消防设施。
产权单位应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与使用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移交,并明确日常管理责任。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方、使用方应协商确定或委托统一管理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物业服务的建筑物,承包人、承租人、受托人应确保所管理的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并接受统一管理方对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
核心要求
日常管理
制定并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按照《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设置消防控制室,并满足管理要求。
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巡查、检查、维修、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维修、保养应由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实施。
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系统使用前准备
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
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政府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系统的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建立系统技术档案,并有电子备份档案,系统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技术档案应包括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动态管理情况,包括:系统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记录存档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记录报警情况登记表》(表31033-22)和《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巡检记录表》(表31032-52)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5年。
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值班人员应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等,处理报警信号并在需要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并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非专业人员禁止动用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
值班人员应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火情应及时报告。
消防控制室应在显要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值班员职责,配备统一的值班记录表和使用图表。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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