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扶手、栏杆工程施工工艺及节点构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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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栏杆、扶手工程强制规定及节点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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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强
制
规
定
节
点
及
细
部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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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梯 2
1.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相关规定 2
1.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相关规定 2
1.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相关规定 2
二、栏杆 2
2.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相关规定 2
2.2《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99-86)相关规定 2
2.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相关规定 2
2.4《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相关规定 2
2.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相关规定 2
三、扶手 2
3.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相关规定 3
3.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相关规定 3
3.3木扶手安装要求 3
3.4不锈钢管扶手的焊接要求 3
四、护栏、扶手制作安装其他规定 3
五、细部做法及节点构造 4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项目楼梯、扶手、栏杆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
一.楼梯
1.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相关规定
1.1.1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 ~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1.1.2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度;
1.1.3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小于3级;
1.1.4梯段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高度净高不应小于2.2m;
1.1.5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1.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相关规定
1.2.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m;
1.2.2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1.2.3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1.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相关规定
楼梯踏步宽度的不应小于0.26 m,高度不应大于0.15m。
二、栏杆
2.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相关规定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内外楼梯等临空
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12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但不宜超过1.2m;
2.13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m高度内不应留空;
2.14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2.2《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99-86)相关规定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
(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2.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相关规定
2.3.1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防止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2.3.2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度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
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
2.3.3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度,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
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
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2.4《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相关规定
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m。
2.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相关规定
2.5.1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m时,必
须采取安全措施;
2.5.2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三、扶手
3.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相关规定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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