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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食品产业园糟粕醋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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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山地食品产业园项目

项目代码

2412-469021-04-01-979015

建设单位联系人

林*

联系电话

170****1111

建设地点

海南省定安县雷鸣镇山地村委会后面(原定安县山地小学)

地理坐标

(东经:110度17分50.871秒,北纬:19度33分55.770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十一、食品制造业14-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其他(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3600.00

环保投资(万元)

150.00

环保投资占比(%)

4.17

施工工期

7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用地面积(m2)

9131.94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2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符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定安县“三区三线”局部图》,项目未占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2)环境质量底线

①水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一同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厂区内道路清洗、消防以及周边林地浇灌。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②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的定安县雷鸣镇属于达标区,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因此项目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③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

根据《定安县雷鸣镇山地村村庄规划(2020-2035)》的村庄规划用地建设控制分图则(见附图4),项目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区不属于土壤风险重点管控区,项目在做好各项防渗措施的前提下,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限

根据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定安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定安县南丽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定安县2022版公益林优化成果、自然保护地局部图”,项目建设不额外占用耕地、园地或林地资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有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因此,本项目无资源利用上线制约。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查询报告书》可知,项目属于定

3

安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6902130001,管控要求详见下表。

表1-1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分析表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本项目

是否符合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

①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②严格控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准入。

2.执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

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但经省政府批准的特殊需要和限用的品种除外。

3.执行建设用地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

①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②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1、大气环境:本项目设有燃生物质锅炉,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

2、土壤环境:本项目为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垃圾处理点处理;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经厂内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

2.执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

①统筹规划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人工湿地、一体化处理设施等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位于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沿岸的村庄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放。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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