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成立登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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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2012〕 号
(单位名称)
关于同意成立登记 县 镇 协会
申请的批复
县 镇 协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成立登记 县 镇 协会申请书”和章程草案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章程草案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宗旨、目的和业务范围合法、正当和明确。经咨询登记管理机关,社团拟用名称规范。已拥有了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活动资金贰仟元达到了设立村级社团所规定的 万元最低限额。租用 镇 (单位)办公室为办公住所在,住所资产为集体资产,办公场所为者租用。初步有了×名会员。发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负责人都没有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至今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政治权利。秘书长是专职人员符合要求。
经审查,我们认为 县 镇 协会的筹备组建工作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我们愿意作为 县 镇 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 县 镇 协会的申请,并将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协会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希望你们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及时向县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并在今后的活动中接受我们的指导和监督。
(单位)
年 月 日
主题词:农村 协会 成立登记 批复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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