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201805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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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文件编号:BJ/SM03-37-A/0
版 本:A/0 编 写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2018/05/27
分发号:
会签部门
部
门 综合管理部 品质保证部 生产部 技术部 设备部 市场部 财务部 资材部 审
核 V V V V V V V V 数量(份)
文件修改履历
BJ/SQ02-001-01 修改时间 版本 修改内容 生效日期 修改人 2018/05/27
A/0
起草编写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018/05/27
1. 目的
为了规范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公司生产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各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督促责任部门、责任班组和责任者吸取教训,积极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伤亡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相关部门。
3. 伤亡事故内容及要求
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系指: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管理、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等有关的,违反劳动者意愿的人身伤害。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阻挠和干涉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综合管理部应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司内伤亡事故进行定性、定责,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界定的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并须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检查监督。
4.事故分类
4.1、事故类别
①物体打击;②高空坠落;③机械伤害;④起重伤害;⑤触电;⑥火灾伤害;⑦坍塌;⑧车辆伤害;⑨ 其他伤害(扎伤划伤、爆破、提升伤害、中毒窒息等)。
4.2、事故原因
①、违反操作规程;
②、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③、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
④、其他。
4.3、伤害程度及事故等级
4.3.1、伤害程度
①、轻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致使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个工作日至299个工作日。
②、重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致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300个工作日至6000个工作日。重伤的界定执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和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③、死亡。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按6000工作日计算。
4.3.2、事故等级
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至2人(包括伴有轻、重伤)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但构不成特大事故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
急性中毒事故—指餐饮及其它非正常生产产生的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大量进入人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处理,甚至死亡的事故。
多人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重伤3人或负伤5人及以上的事故。
5.事故报告
5.1、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状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调查、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事故报告可采用电话、传真、电报或其他快速办法。
5. 2、事故报告程序
5.2.1、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必须立即告知公司安全负责人,有必要的3日内逐级对口报至政府相关部门。
5.2.2、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逐级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必须告知公司安全负责人。
5.2.3、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立即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立即汇报至公司相关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5.2.4、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后,必须立即逐级报至公司安全有关部门。事故责任部门所属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照要求直接报告公司安全有关部门。
5.3、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者发现者等有关人员应该保护事故现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未经事故调查组确认并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事故现场的原貌、消除相关痕迹、移动相关物证或改变其原样。为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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