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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关联交易与大股东利益输送案例
3.L4证监会立案审查
2009年7月,五粮液遭到证监会立案审查。证监会于2009年7月28日对宜
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初步调查,发现五粮液涉
嫌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
损失且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五粮液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他指出,公开公平公正是证券市场的基
石,市场信息的公开是落实三公原则的重要前提,证监会历来重视信息披露,出
台了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内的多项规章制度,要求凡是对投资者做
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对于临时发生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说
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其后,各地中小投资者纷纷对
五粮液提起诉讼,要求五粮液上市公司赔偿近年来投资损失。
3.2关联交易条件下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原因分析
上市公司中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普遍存在。截至1997年8月底,从公布关
联方交易的357家中期报告看,涉及到的关联方交易金额高达524.55亿元①。
近年来,关联交易下的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更呈增长势头。济南轻骑与中国
轻骑集团存在非上市企业之间大比例关联交易,这一事件造成1998年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下跌40%以上,关联交易积累了市场的高风险。行业内,古井贡酒的
利益输送也造成了公司2008年主要控股及参股公司业绩不理想,除白酒销售相关
公司盈利尚好外,所属酒店连年亏损②。
无论行业内外,与市场普遍存在的这一行为相比,五粮液上市公司大股东利
益输送行为的原因及表现形式都有着自身的特点。
3.2.2“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
(l)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发展比较完善,表现在股权结构上是上市公司
的股权结构相对分散,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大股东并不多见。而在证券市场起
步晚、发展极不完善的我国,为了保证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地位,上市公司大都使
用了国有股控股的股权结构。目前,在中国,84%的上市公司仍直接或间接的被政
府控制,其中的75.6%由国家以金字塔型控股方式实施间接控制。大股东持股比例
越高,利益输送的可能性越大②。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过于集中,在集中的股权结构下,公司持股比例较高的
大股东会产生控制权收益,他们独享这种收益而不与中小股东分享,并随之将上
市公司资源从中小投资者手中转移到自己所控制的公司③。上市公司业绩的提高很
大程度上并不是大股东的最终目的,而只是其获得控制权最佳回报的中间过程。
(2)五粮液股权结构的特殊性
五粮液公司股权结构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典型代表之一。集团原任董
事长王国春曾在五粮液上市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指出“国资公司一股独大对
五粮液发展非常不利,是五粮液很多问题产生的根源,,,明确表示支持大股东减持。
作为五粮液的大股东,上市之初,五粮液的国有股股东占股份75%,流通股股东
占股份为25%。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于在历次配股中国有股股东放弃配股
权,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21.28亿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7%。_
宜宾市国资公司所持有股份于2007年3月31日解除限售1.89亿股,2008年
国资一股独大对五粮液发展非常不利,是很多问题产生的根源,,的确语出惊人,但
是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呢?五粮液上市公司与五粮液集团又是“毫无瓜葛”的吗?
从五粮液主要持股股东情况表3一1分析可以得到答案:五粮液的第一大持股股东名
义上是宜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一宜宾国资委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其持股比例
高达56.07%,远远高于第二大持股股东uBsAG的0.867%(数据截至2010年6月
30日)。同时,五粮液集团又由宜宾国资委直接控制,因此,五粮液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股股东即为五粮液集团。
对于四川宜宾国资委来讲,如果把巨额利润留在上市公司,还不如流向五粮
液集团。利润留在上市公司,虽然宜宾国资委持有五粮液大部分股权,但势必会
有一部分利润流向中小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利润流向五粮液集团,则基本属于
国有资产。
受上市时市场环境的影响和上市条件的限制,五粮液上市后的许多业务势必
会和五粮液集团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一点从上市后五粮液与集团及其下属公
司大量的关联交易以及管理层面上都可以得到印证。五粮液集团并未持有上市公
司任何股权,无法将上市公司收益纳入集团公司业绩,于是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
润便成为集团从上市公司获取收益的唯一途径。而五粮液“一股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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