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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玻璃使用规定简介.doc

发布:2017-06-08约1.19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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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玻璃使用的主要地方 一、主要用在对公共安全造成隐患的部位,如大门、玻璃幕墙、以及汽车前挡、银行柜台操作区、防止射线、喷溅、观察等等作用的地方。 主要用于易破损,破损后造成伤人的部位。 一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如是中空玻璃则要使用安全中空玻璃;如是双层玻璃,则原则上双面均为钢化玻璃;推拉窗(玻璃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不需要安全玻璃 二、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不管层数和高度,符合这条的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 无框玻璃门不管面积大小,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三、幕墙(全玻幕墙除外) 全玻幕墙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常用的金属框架玻璃幕墙(包括点式玻璃幕墙)须用安全玻璃。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当屋顶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公建小于0.8M,住宅小于0.9M),如果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四周有窗框的固定窗作为防护措施,且玻璃采用夹层玻璃,厚度不小于6+6mm的,那么不需要再做栏杆。如果高度0.9M以下是可开启窗,则一定要做栏杆。 玻璃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住宅阳台推拉门不需用安全玻璃。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建议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如玻璃四周可固定且仅做围护用,其厚度建议为6+6mm 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夹层玻璃,(具体厚度要根据推力,跨度等计算确定)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水下用玻璃应用钢化夹层玻璃。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如果住宅单元底层入口门厅为玻璃隔断围护,则其玻璃均须使用安全玻璃。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玻璃雨蓬、玻璃百页等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普通规格玻璃雨蓬厚度建议为12(上)+8(下)mm,玻璃百页厚度建议为6+6mm。 2 有关安全玻璃的强制性条文规范要求摘录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里关于玻璃的保护措施有二条是强制性条文: 6.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6.3.2 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 另外,由于玻璃的选用要注意其最大许用面积和厚度,种类的关系,现结构专业已经计算出了多层和高层建筑的各高度的风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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