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及要点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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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核指标 ①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基层医疗机构(政府办)比例,达到规定目标(95%),以设立(或聘请)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文件或记录为开展工作依据。现场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开展协管工作,得1.5分;若只有一个机构开展协管工作,或2个机构均未开展协管工作,该项不得分。 ②协管信息报告:食品安全信息报告(0.3分);职业卫生咨询指导(0.3分);饮用水安全巡查(0.3分);学校卫生服务(0.3分);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0.3分)。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2010-11-25 3、学校卫生工作宣传与培训工作 内容 协助学校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等学校卫生相关知识宣传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给学校发放卫生相关知识宣传品 在传染病高发季节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及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 协助学校开设学校卫生相关知识宣传栏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培训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流程图 2010-11-25 1、信息收集工作 信息来源 可以通过与患者交流,获得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线索;或接到社区服务居民反应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线索,根据线索收集相关信息 提供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收集相关信息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 2010-11-25 (2) 信息的判定 1)非法行医信息的判定: 2010-11-25 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 在人流、物流集散地,摆摊设点、看病、拔牙镶牙 在药店内使用仪器进行诊断、抽血化验 黑诊所没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表现形式 2010-11-25 2)非法采供血信息的判定 非法采供血 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 2010-11-25 3)报告信息 2010-11-25 (4)查处效果监测信息报告 (四)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实施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 1、食品 安全 3、饮用水卫生 4、学校卫生 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2、职业卫生 1.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总目标,制定促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均等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逐步普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2.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加快落实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切实发挥卫生行政部门主体作用,保证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3、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卫生监督机构要协助实施,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能力。 4、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使其掌握工作规范和服务技能;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将相关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完成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任务。 (五)工作要求 1.机构设置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接受所在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2.人员配备情况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设置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有条件的地方可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人。 (六)能力建设 3.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方式 卫生监督协管员由辖区卫生行政部门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人员中聘用(如设有防保科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可优先聘用防保科的工作人员)。 暂时不具备条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地区,可由卫生监督机构聘用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或在街道、乡镇、社区中设置相应的人员承担相应职能。 (六)能力建设 4、业务培训 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实施,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 5、相应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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