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安全生奖惩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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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公司的具体实施。
本标准是对Q/SJG-13-23-2010《安全奖惩管理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与Q/SJG-13-23-2010的主要变化如下:
—— 修改了部分单位名称。
—— 对管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SJG-13-23-2010。
本标准由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马万进、董天虎、邢吾生、郭文保。
本标准历次发布版本为2010年。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参与生产的公司各单位及各层级员工的奖励、事故处罚、违规违章处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5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3 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 号
3 职责
3.1 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奖惩,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安监局审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3.2 安监局负责安全风险抵押、绩效考核、特殊事件的奖惩考核。
3.3 企业管理部负责奖金的审批工作。
3.4 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发放工作。
3.5 监察部负责安全奖惩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总则
4.1.1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在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故障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4.1.2 实行奖惩制度,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4.2 奖励分类
4.2.1 全年未发生各类事故〔设备、生产(工艺)、火灾、爆炸、伤害等〕,圆满完成年度安全目标、指标,公司将予以奖励。
4.2.2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活动收到显著成效。
4.2.3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4.2.4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安措项目和临时任务,且成绩突出。
4.2.5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4.2.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4.2.7 被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
4.3安全风险奖
4.3.1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实行月考核月兑现,当月被考核单位没有发生任何事故、故障,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按抵押金一倍金额对抵押单位奖励兑现。
4.3.2当月发生死亡或较大及其以上非伤亡事故,否决责任单位所有抵押人员当月的抵押金、兑现金,否决生产技术部、机动部、安全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当月兑现金的100%,当月抵押金的20%,否决其他机关部处室当月兑现金的100%。
4.3.3当月基层单位每发生一人次重伤、一起一般非伤亡事故,则扣除发生事故单位的月考核金20000-35000元;机关处室每发生一人次重伤、一起一般非伤亡事故,则扣除责任人月抵押金、兑现金的100%,扣除发生事故单位领导的月兑现金的100%,扣除相应主管部门(安监局、生产技术部、机动部、消防大队等)月兑现金的30%;扣除其他管理部门月兑现金的20%,直至扣完。
4.3.4当月基层单位每发生一人次轻伤、一起微小非伤亡事故,扣除发生事故单位月风险考核金10000-25000元,机关处室每发生一人次轻伤、一起微小非伤亡事故,则扣除责任人月抵押金、兑现金的100%,扣除发生事故单位领导的月兑现金的50%。
4.3.5当月责任单位每发生一起故障或未遂事故,扣除发生故障或未遂事故单位月考核金3000元。
4.3.6对触及安全红线的事件发生一次扣除责任单位月考核金1000元。
4.3.7当月一车间停车或生产不足15天(含15天)以上的单位,扣除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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