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02 1 3701-2010 配电网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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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02
北 京 市 电力 公 司企业 标 准
Q/GDW 02 1 3701--2010
配电网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0-10-15 发布 2010-10-15 实施
北京市电力公司 发布
目 录
前 言 II
1 总则 1
2 器材设备检验 1
3 电杆基坑 4
4 杆塔组装 4
5 拉线安装 7
6 导线架设 10
7 变台与柱上设备 21
8 防雷和接地 27
9 接户线 28
10 路灯 29
11 工程交接验收 3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电杆基础浇筑、钢圈焊接及法兰盘连接 35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线路常用设备器材参数 37
I
前 言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健全企业标准体系,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电力公
司配网设备施工验收管理工作。
本标准根据国家、北京市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定。
本标准参编部门、单位: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民、李洪涛、陈国峰、陈光华、郭鹏武、李华春、张文新、李明春、王明春、
冯成、李振广、李赛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牛进仓、郭建府、刘磊、周作春、魏世岭
本标准批准人:刘润生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处负责标准化归口管理。
II
Q / GDW 02 1 3701 — 2010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架空配电线路的安装标准,提高施工质量,加强验收管理,确保架空配电线路
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中低压架空配电线路的新建改建。检修维护及临时配电线路施工
亦参照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标准如与上级规定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 器材设备检验
2.1 一般要求
2.1.1 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无正式标准
的新型器材、设备,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2.1.2 器材设备应通过型式试验,须有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2.1. 3 发现器材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做检查试验:
a ) 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b ) 损伤或变形;
c ) 对产品质量有所怀疑。
2.2 器材检验
2.2.1 线材:
a ) 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
1) 表面应光洁,绞合应均匀紧密;
2 ) 不应有缺股、断股、松股、折叠及破损;
3 ) 不得有明显的腐蚀。
b ) 中低压绝缘线:
1) 10kV 架空绝缘线采用铝芯薄绝缘层2.5mm 厚带内屏蔽交联聚乙烯绝缘线,导体
为圆形紧压;
2 ) 黑色耐候绝缘层紧密挤包,绝缘层厚度均匀符合规定,表面平整光滑、色泽均
匀、无爆皮、无气泡;
3 ) 端部应密封,无导体腐蚀、进水现象;
4 ) 绝缘层表面应有厂名、生产年月、型号、计米等清晰的印刷标志。
c ) 镀锌钢绞线、镀锌铁线:
1) 镀锌层良好,无锈蚀;
2 ) 无松股、折叠及破损。
2.2.2 钢筋混凝土电杆、钢管电杆及预制构件:
a ) 普通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
1) 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漏浆、掉块等现象;
2 ) 电杆杆顶应封堵;
3 ) 杆身弯曲不超过杆长的1/1000;
4 ) 杆身应无纵向裂纹。横向裂纹宽度不应超过0.1mm,其长度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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