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一级).pdf
新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一级)--第1页
新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一级)
新进公司员工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级教育培训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提高
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煤矿、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
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
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并经考核合
格后能安排在老师傅的带领下上岗作业。
一、为什么要进行新员工安全教育:
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2、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
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
于20学时。
1、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厂
(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
援演练及防措施等容。
2、车间(工段)级岗前安全培训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新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一级)--第1页
新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一级)--第2页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容。
三、公司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新进员工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
教育。
1、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每月不少于一天,容为: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3)公司安全生产现状及安全基本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
(5)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措施等容。
2、车间(工段)级安全教育,时间每月不少于二天,容为:
(1)车间作业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