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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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开展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旨在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职业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素养。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关于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决定》宁大政〔2007〕9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
(一)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继续教育与培训处负责全校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布置、检查与相关学分的认定,以及有关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学院负责各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培训时间、地点和教师的安排以及培训工作的过程管理。
(二)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一般应包括技能培训、技能考核和技能学分认定三个阶段,具体培训内容按各相关国家职业(专业)资格、水平类证书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业技能培训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一般可由学院统一组织,或考虑到部分培训项目的特殊性,学生也可自行联系校外相关部门进行培训,但需经学院批准同意。
二、职业技能培训的计划制定与实施
(一)培训计划
1、各学院应结合专业教学计划,制定规范、完整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包括明确的培训目标、培训期限、与培训目标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必要的管理人员、相对稳定的培训场地、必备的教学和实习实验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等),经所在系审核、学院批准后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一份由学院存档,一份于开班前2周内报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备案。
2、学院应于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前2周,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生名单报继续教育与培训处。
(二)计划实施
1、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制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国家职业(专业)资格、水平类证书考试的相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学生培训工作,负责项目培训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2、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按照培训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必须参加全部相关课程的学习,凡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超过项目培训教学总时间的1/3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2)学生参加培训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学院有关技能培训工作的规定和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的统一领导。
3、对培训教师的要求
(1)学院应选聘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技能培训的教学工作,并对选聘教师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对其承担的培训教学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教师在项目培训中要及时了解学生技能掌握的进度和质量,认真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出勤和纪律状况等,有关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学院汇报。
(3)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培训过程中的综合表现,评定其参加培训活动的成绩,对培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学院提交培训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4)教师应保质保量完成培训项目中的所有教学任务,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宁波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中不同类型课程的计算办法计算,已列入教学计划的培训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再另外单独计算。
三、职业技能培训的考核
(一)培训结束后,应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培训内容与要求确定,并在考核结束后1周内将学生考核成绩登记表报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备案。
(二)需取得校外各类技能证书的,各学院应在培训结束后组织学生到相关部门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鉴定(考核)。鉴定(考核)合格者由相关部门核发职业(专业)资格、水平等证书。
(三)各学院应加强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联系,努力争取在校内设立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点,以方便学生参加考核。
四、职业技能学分的认定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参加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成绩或技能证书,可以申请“技能学分”。 学校相关部门根据《职业技能学分认定的标准与范围》(见附件1)进行审核,认定学分,作为创新创业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一)职业技能学分认定的范围
1、职业技能学分的认定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结果认定,主要是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各类考试所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水平能力类证书,或行业专业技术技能类证书(含驾照)等各类证书,认定相应学分。二是过程认定,主要是学生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活动,经考核取得相应成绩,认定相应学分。
2、如所申请的技能成果不在认定范围内,但确系是新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或具有较高行业专业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的,由相关学院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论证确定学分认证标准后,报继续教育与培训处批准。
(二)职业技能学分认定的标准
1、国家职业资格类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类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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